人物履歷
曾任建陽地區司法局宣教科副科長,南平地區司法局公證管理科科長,南平地區(市)司法局副局長,建陽市委副書記,南平市委文明辦主任, 南平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正處級),南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
2015年1月,辭去南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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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3日下午召開的福建省南平市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鑒於任職年齡原因,南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張淑雲辭去南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