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法燦

張法燦

張法燦,男,荔浦縣人,醫學碩士,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院長,廣西優秀專家,內科主任醫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貼專家。廣西醫藥衛生科教管理學會會長、廣西醫學會第八屆理事會副會長。 2019年3月11日上午,廣西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原院長張法燦受賄一案。

人物簡介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院長,廣西醫藥衛生科教管理學會會長、廣西醫學會第八屆理事會副會長、廣西醫學會內科學會副主任委員、廣西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副主任委員、廣西醫師協會消化醫師分會會長、兼任中國醫院協會常務理事、廣西抗癌協會理事,《中國臨床新醫學》雜誌主編;《廣西醫學》、《微創醫學》、《內科》雜誌編委等職務,主編出版《疾病診療規範與臨床操作規程》。

當選自治區第八屆黨代會代表和廣西第八、九屆政協委員。

獲獎情況

一直來從事臨床消化內科專業工作。在廣西率先引進和開展胃腸動力的研究,對胃腸動力性疾病和胃潰瘍有較深入的研究,在廣西處於領先水平。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學術論文30多篇。主持和參與科研課題多項,主持國家十一五科技重點支撐計畫項目,獲廣西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三等獎各1項,獲廣西醫藥衛生適宜技術推廣獎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在研課題2項。先後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秀醫院院長”、 “首批全國百姓放心示範醫院優秀管理者”、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秀專家” 、“廣西五一勞動獎章”、“廣西優秀共產黨員”等多項稱號。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7年9月20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張法燦(正處級)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決定逮捕

2017年12月28日,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自治區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張法燦決定逮捕。案件的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8年5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張法燦(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該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日前,該院向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法燦任自治區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3月11日上午,廣西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原院長張法燦受賄一案。

被告人張法燦在法庭上受審 被告人張法燦在法庭上受審

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8年至2015年,被告人張法燦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院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工程建設、藥品和醫療設備採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賀某等五人給予的好處費總計人民幣12210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法燦身為國有醫院院長,利用職務便利,為賀某等五人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賀某等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張法燦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等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張法燦進行了最後陳述。被告人張法燦對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有異議,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該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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