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曾任安徽宣城市中級法院對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與其子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局長張冬由於受賄,於2012年8月3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受賄數額超過兩千萬元,法院依法判處張治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張冬無期徒刑。
受賄事件介紹
作為常人眼中的“明星”父子,本應該珍惜榮譽,為國家和人民多做點貢獻,但張治淮父子二人卻打錯了算盤,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他人謀取私利。據宣城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張治淮收受某房地產公司楊某8萬元,與其子共同收受楊某754.11萬元,為對方在項目變更、零地價出讓地塊等方面提供幫助。2008年至2011年,張治淮、張冬共同收受宿州市某房產公司盧某579.48萬元、港幣40萬元、購物卡1萬元,為對方提供幫助。2008年至2009年,張治淮、張冬共同收受安徽某不動產諮詢公司劉某某200萬元,在調劑耕地指標方面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