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64年7月畢業於原濟南鐵中國中部。
1966年4月支邊,去青海省海西州馬海農場工作,曾任架子工、瓦工、農工、電影放映員、工會幹事、中學教員等。
期間於1970年3月至1973年7月,參加蘭州部隊生產建設兵團值勤部隊,執行武裝看押勞改罪犯任務。
1984年回城,在濟南供銷學校先後任圖書管理員、經濟法教員。期間參加中文、涉外企業管理大專函授學習,參加高教自學考試法律專業自學學習。
1986年獲上述三專業大專畢業學歷,同年通過轉乾考試。
1988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在濟南市市中區法律顧問處實習(業餘)。
1989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中國民法研究生班,畢業後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2年起,在山東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任教、同時擔任兼職律師至今。
1996年被評聘為法學副教授。
1999年被濟南仲裁委員會聘為仲裁員,2002年、2005年續聘。
主講課程
主講中國民法學教程、民法原理與實務、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等課程。
研究方向
律師業務中,擅長處理公司事務、房地產及契約糾紛。
主要貢獻
主要著作有:中國民法學教程(合著、中國人事出版社)、中國民法學教程(副主編、法律出版社)、契約法原理(參編、法律出版社)、民事案例研究(副主編、本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