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楚金解字

唐垂拱年,;羅織事起。 武則天派御史前去審查,裴光供稱:“字是我的字,話卻不是我的話。 武則天命令將江琛先決杖一百,然後斬首。

原文

唐垂拱年,;羅織事起。湖州史江琛,取刺史裴光判書,割取其字,湊合成文,以為與徐敬業反書,告之。則天差御史往推。光供稱云:“書是光書,語非光語。”前後三使,皆不能決。或薦張楚金能推事,乃令再劾,又不移前欸.楚金憂悶,僵臥窗邊,日光穿透,因取反書向日看之,乃見書字補葺而成,平看則不覺,向日則皆見。遂集州縣官吏,索水一盆,令琛以書投於水中,字字解散。琛叩頭服罪。敕決一百,然後斬之。

譯文

唐朝垂拱年間,羅織之事興起。湖州的佐史江琛,竊取了刺史裴光寫的判書,把字挖割下來,拼湊成文,偽造成一封寫給徐敬業的謀反信。武則天派御史前去審查,裴光供稱:“字是我的字,話卻不是我的話。”前後共去了三個御史,都不能斷決。有人推薦張楚金善於辨案,武則天便命他再去核查。裴光仍不改變先前的供辭。張楚金憂愁煩悶,仰臥在窗邊,見日光穿過窗戶,透射進來,便拿了謀反信對著日光看,結果發現信上的字都是修補貼上而成,平看看不出來,對著日光看就都看清了。於是把州縣的官吏召集在一起,要來一盆水,命令江琛把謀反信扔到水中,結果字字解散,江琛叩頭認罪。武則天命令將江琛先決杖一百,然後斬首。

注釋

則天:女皇武則天
推:審查
敕:帝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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