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輝[河南省杞縣縣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縣長]

張朝輝[河南省杞縣縣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縣長]

張朝輝,男,漢族,1971年10月出生,河南尉氏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任杞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8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張朝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88.09—1991.07 開封市第二師範學校學生

1991.08—1995.08 尉氏縣第一中學教師

1995.08—1997.04 共青團尉氏縣委員會幹部

1997.04—2001.01 共青團尉氏縣委員會副書記(1997.9畢業於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體育專業本科班)

2001.01—2001.03 共青團開封市委員會幹部

2001.03—2004.07 共青團開封市委員會正科級紀檢員(期間:2001.09—2001.12在中共開封市委黨校第21期中青班學習)

2004.07—2006.01 共青團開封市委員會組織部部長2006.01—2010.05 共青團開封市委員會副調研員

2010.05—2013.06 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3.06—2016.06 中共杞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政協黨組副書記

2016.06— 2018.11杞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6日,據河南開封市紀委監察委訊息:杞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張朝輝(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開封市紀委監察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28日,開封市紀委監察委對杞縣縣委原常委、副縣長張朝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朝輝違反廉潔紀律,大肆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開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和市監察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朝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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