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強[中國電信集團北京公司中層幹部]

張新強,中國電信集團北京公司中層幹部,北京公司突擊提拔調整幹部、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違紀通報

北京公司突擊提拔調整幹部、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1.突擊提拔調整幹部問題。2014年2月12日集團公司黨組研究通過劉博同志轉任資深總裁併與其談話後,劉博同志先後於2月和3月四次主持召開北京公司黨委會,研究通過4批次涉及70名幹部提拔、職務調整事項,其中提拔44人、職務調整26人。

2.公款吃喝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問題。2015年1月,北京公司相關人員在河北省某酒店三次組織公款吃喝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參加人員包括公司資深總裁劉博,公司領導孫昊、王慶玉,中層幹部王海生、張新強等8人,以及一般幹部和員工總計61人次,合計消費7.95萬元,用北京公司設在該酒店的小金庫支付。

3.私設小金庫196萬元問題。北京公司從2006年至2012年在河北省某酒店共召開20次會議,其中88.85萬元會議費結餘形成小金庫。政企部、總經辦以虛列會議費支出等方式形成小金庫107.4萬元。另外,自2007年以來,對客戶等贈送的酒及禮品,未造冊登記,也未向任何部門報告,形成實物小金庫。

4.辦公室主任王海生在2015年1月組織的三次公款吃喝及娛樂活動期間,每次都在所住的酒店享受異性按摩,其中一次屬嫖娼行為,共花費1.08萬元。

給予王海生開除黨籍處分,撤銷資深經理、辦公室主任職務,降為一般員工;給予劉博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撤銷資深總裁職務,由一崗降為三崗;給予王慶玉同志撤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職務處分,免去其副總經理職務,降崗一級;給予孫昊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新強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免去其政企部經理職務,降崗一級,調離崗位;給予張柏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免去其人力資源部經理職務,降崗一級;給予陳東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辦公室副主任職務,在違規提拔幹部降為原崗級基礎上降崗一級;給予張琳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北京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張志勇同志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予以通報批評。違規提任的幹部降為原崗級。追繳相關費用,對小金庫資金和物品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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