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峰[射洪縣司法局復興司法所原所長]

張新峰,射洪縣司法局復興司法所原所長。

射洪縣司法局復興司法所原所長張新峰索要費用問題。張新峰利用職務便利,先後以“教育管理費”“監管教育費”等名義,向轄區內31名社區矯正人員索要費用,合計1.47萬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張新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四川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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