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平[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市委原常委]

張平[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市委原常委]

張平,男,漢族,1963年5月生,中國共產黨黨員,內蒙古大學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198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市委常委、東勝區委書記等職務。 2015年8月3日,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

人物履歷

曾先後擔任鄂爾多斯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內蒙古達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長;內蒙古烏審旗人民政府旗長;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烏審旗委員會黨委書記等職務 。

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任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常委、東勝區黨委委員、常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市委常委、東勝區委書記張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5月27日,市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宣布自治區黨委關於我市部分領導幹部職務任免的決定。自治區黨委決定:免去張平鄂爾多斯市委員、常委、東勝區委書記職務。

立案偵查

2015年7月31日,依法對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委原常委、東勝區委原書記張平(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決定逮捕

2015年8月18日,高檢網訊息:2015年8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市委原常委、東勝區委原書記張平(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6年8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平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張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低價轉讓國有資產,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簽訂履行契約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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