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參與消費環節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指導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審查標準。

(十二)貫徹實施執業藥師(從業藥師)準入制度。

(十三)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在職責範圍內,貫徹執行食品、醫藥產業政策。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統計、綜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導信息化建設;牽頭負責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

(二)法制科。負責組織開展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並監督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的審查、監督、複議、應訴、聽證等工作;承擔食品藥品監管有關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科。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制定消費環節食品抽樣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消費環節許可工作。

(四)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管科。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實行規範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協助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工作。

(五)藥品註冊與安全監管科。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規範;負責醫療機構製劑調劑和二、三類藥品包裝材料(容器)的初審工作,對藥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監管醫療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藥品的生產、使用;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品再評價;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標準、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藥品市場監管科。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依法監管醫療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其它特種藥品的經營;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協助藥品經營許可工作。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衛生材料產品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組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協助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組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涉及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方面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上報工作;牽頭組織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驗收、認證等相關工作;負責核發行政許可證書、證件;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資料庫建設、審批件檔案管理。

(九)財務科。擬訂部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核算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擬訂食品藥品監管發展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食品藥械產業發展規劃。

(十)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職稱、考核等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依法實施執業藥師(從業藥師)管理;承擔食品、藥品等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對食品、藥品等相關從業人員的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編輯本段五、其他事項
(一)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永定分局,為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永定區轄區範圍內的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各項監督執法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永定分局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二)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陵源分局,為張家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武陵源區轄區範圍內的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各項監督執法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陵源分局行政編制為2名。其中:局長1名。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對國家制定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實施監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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