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審計局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綜合計畫科、行政單位審計科、機關工會工作,聯繫桑植縣審計局。 協管建設資金審計科,建設項目審計中心工作。

簡介

張家界市審計局於1993年3月13日成立,時稱大庸市審計局,1994年3月18日更名為張家界市審計局。現任黨組書記、局長呂毅。全局共有幹部職工32人,設辦公室、綜合計畫科、法制科、財政審計科、行政單位審計科、事業單位審計科、企業外資審計科、建設資金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處建設項目審計中心。另設局機關黨支部、工會、婦委會等組織。
張家界市審計局作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自成立以來,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下,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近幾年,我局緊緊圍繞強基礎、抓規範、上質量這一主線,真抓實幹,使審計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2010年市審計局被省人社廳、省審計廳聯合授予“湖南省審計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被省審計廳授予全省審計機關“五五”普法工作先進單位、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聯合授予全市首批“依法決策示範領導班子”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材料和有關報告、檔案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審計宣傳、信息調研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及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編制並實施年度審計業務工作計畫,負責審計業務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審計業務培訓和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報批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或修訂中徵求意見的收集和匯總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審計項目的審計覆核和審理工作;參與審計業務科室重要審計項目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有關會議;負責重要審計業務會議的組織工作。

(四)財政審計科

負責對市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基金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及具體組織收入徵收部門收入徵收情況的審計;負責對區縣政府的財政決算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審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殘疾人保障金、社會福利資金、救災救濟資金、優扶安置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情況;組織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行政單位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直行政單位(含市委機關及市委所屬各部、委、辦、市人大機關、市政府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及其下屬非獨立審計對象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歸口各行政單位管理的各項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組織相關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六)事業單位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直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各民主黨派機關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歸口各事業單位管理的各項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組織相關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企業外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組織相關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八)建設資金審計科

對使用市本級政府投資、融資為主及市本級政府實際投資、融資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有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調查;核查市本級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國家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決算評審後所作出的評審結論以及有關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國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報告;組織相關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受市委組織部委託,對市管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十)建設項目

根據授權,對財政性資金、企事業組織管理和使用的國有資產、國有企業和事業組織自籌資金或銀行貸款、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資金或貸款、社會公益性資金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投標、預決算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市本級財政收入徵收部門收入徵收情況。
3.與市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4.區縣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市人民政府投資、融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融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8.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受市委組織部的委託,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省審計廳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與區縣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縣審計機關實施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區縣審計機關糾正做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辦理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二)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系統的套用,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的建設。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三)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分工

黨組書記

局長 呂 毅,男,土家族,中共黨員,1963年9月出生,湖南永定區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副局長 彭 瑛,女,土家族,中共黨員,1956年6月出生,湖南永順縣人,1974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
分管經責處、事業單位審計科、監察室、機關黨支部、機關婦委會工作,聯繫武陵源區審計局。

調研員

副局長 李文化,男,土家族,1966年10月出生,湖南桑植縣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文化。
分管法制科、財政審計科、審計學會、內審協會、城市社區黨建聯點扶建工作,聯繫永定區審計局。

黨組成員

副局長 湯敬丁,男,土家族,中共黨員,1964年7月出生,湖南永定區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
分管辦公室、企業外資審計科、農村建設扶貧工作。聯繫慈利縣審計局

黨組成員

總審計師 高 智,男,漢族,中共黨員,1964年1月出生,湖南慈利縣人,1981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
分管綜合計畫科、行政單位審計科、機關工會工作,聯繫桑植縣審計局。

調研員

宋德元,男,土家族,中共黨員,1954年7月出生,湖南永定區人,1972年2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
經濟責任審計處主任 姚金梅,女,土家族,中共黨員,1963年2月出生,湖南桑植縣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
主持經濟責任審計處工作

副調研員

聶嚴春,女,漢族,1964年1月出生,湖南慈利縣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
協管建設資金審計科,建設項目審計中心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南莊路1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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