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海關

張家港海關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張家港海關是國家派駐在張家港口岸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自1980年成立以來,張家港海關正確執行海關工作方針,在加強依法行政的同時,努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海關總署的要求,堅持垂直領導體制,實現著自身的改革和發展。該關逐步完善與國家改革開放相適應的海關監管體系,不斷推進監管制度、關稅制度、統計制度等各項海關業務制度改革,強化海關緝私職能,嚴厲打擊走私違法活動;積極採用先進科技裝備和手段,實現海關管理現代化;堅持不懈地開展具有海關行業特點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造就了一支政治、業務素質較高的海關隊伍。
張家港海關的設立是蘇南地區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它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9年,蘇(蘇州)、錫(無錫)、常(常州)地區的對外貿易發展很快,為分流上海港的進出口貨物,1980年4月,國務院批准張家港為長江流域對外貿易港口之一。同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張家港分關成立,為科級機構,1984年2月,張家港分關升格為處級海關,1985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張家港海關”,負責張家港口岸進出境貨物、物品的監管、徵稅和查緝走私工作。
1996年12月,張家港保稅區海關正式開關,張家港海關駐港區辦事處同時掛牌成立。至此,張家港海關、張家港保稅區海關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行政管理格局形成。
在海關總署和南京海關的正確領導下,張家港海關認真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新時期海關工作方針,切實履行職能,從嚴治關,加強業務基礎和基層隊伍建設,成績顯著。據統計,僅2004年張家港海關徵收入庫稅款達114億元,再創歷史新高,成為全國為數不多的稅收超百億的縣處級海關。張家港海關堅持量質並舉,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在審價、規類及核銷補稅上不斷創下新的水平。
近年來,張家港海關不斷深化文明創建,2002-2004年連續三年被評為張家港市“十佳文明示範機關”,張家港海關報關廳連續多年被評為南京海關關區文明視窗單位,2005年海關總署和共青團中央聯合授予張家港海關報關廳“全國青年文明號”稱號,樹立了良好的海關對外服務形象。
放眼未來,任重道遠,張家港海關將不負歷史重託,勵精圖治,開拓進取,創造新的輝煌!

張家港海關緝私分局

張家港海關緝私分局於1999年8月11日成立,2003年1月1日前稱張家港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是張家港打擊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能部門,隸屬於南京海關緝私局,為正處級機構,內設辦公室、偵查科、法制科、查私科、情報科等五個科室。
該局自成立以來,在南京海關等上級部門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兩級關長會議精神,堅持“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方針,根據“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新體制,密切與海關調查、貨管等業務部門和地方公安、工商、菸草等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繫與配合,針對張家港口岸的特點,嚴厲打擊貨運渠道和加工貿易渠道的重點敏感商品的走私犯罪活動,有效地遏制了本口岸的走私勢頭,先後成功偵辦了多起走私大要案。
在嚴打走私的同時,該局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方針,按照國務院提出“精幹高效、反應迅速、指揮協調、保障有力“的要求,以貫徹《緝私警察基層建設綱要》和準軍事化建設為主線,狠抓隊伍建設和內部管理,遵循“明確職責許可權,嚴明工作紀律,規範辦案程式,強化監督制約”的原則,制定了自己的規章制度並印刷成冊,使隊伍建設、內部管理、工作秩序步入正規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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