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介紹
張家港化工電子交易市場全稱為張家港保稅區華東化工電子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是在張家港保稅區管委會領導和大力支持下,由國內知名的物流企業、專業市場開發企業、信息咨訊等企業與管委會相關單位密切合作,經過一年多的精心籌備,專業為廣大客戶提供從事化工品網上現貨交易及信息、物流、金融等綜合配套服務,是張家港地區知名的化工品電子交易市場。市場於二00六年十二月下旬投入運營。張家港化工電子交易市場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經驗,運用國內最先進的電子商務技術手段,實現交易、信息與綜合性金融服務的有效結合,攜手液體化工生產、流通、消費企業共同打造液體化工現代物流供應鏈,提升傳統化工品交易市場的地位、促進整體化工產業升級與發展,逐步形成長三角地區化工品交易的市場中心、全國乃至亞洲化工品的交易中心、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價格發布中心、化工物流的服務中心、推動周邊經濟加速發展的輻射中心、吸引高層次外資的匯集中心。
市場地處長三角腹地港口城市張家港,背靠上海、南京、蘇州、無錫、常州等經濟腹地,是全國重要的化工品交易和集散地。張家港化工品市場現貨年交易額達200億元之巨,在全國同類市場中遙遙領先,化工現貨市場成交量占全國散化市場交易份額60%,名列全國23家化工交易市場首位,已被商務部評為最具競爭力的化工品市場。不僅現貨交易額巨大,而且客戶中有杜邦、拜爾、優尼科等世界頂級石化巨頭。張家港口岸化工儲罐林立,商賈雲集,張家港地區化工品價格已經被南京海關作為審價依據,行情影響到全國乃至世界
市場與中國銀行簽訂合作協定,客戶資金由銀行直接進行清算,並對客戶資金帳戶進行封閉式管理,並實施第三方監管,確保客戶資金的安全。市場電子交易系統與銀行系統對接,客戶辦理出入金通過電子交易系統自主操作,方便快捷,實現資金劃撥實時到帳。
市場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化工品交易市場的實際情況,立足現貨,貼近市場需求,推出多種現貨交易模式,為化工相關企業提供更便捷、更安全、更高效的購銷流通平台,改造傳統商品的流通模式,促進商品和各種要素的流動,消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制約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推動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與完善,更好地實現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
交易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化工市場現貨交易行為,保護參加化工市場現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交易規則。
第二條張家港保稅區華東化工電子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市場)在相關政府部門監管下,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運用安全、高效、便捷的先進電子商務,組織化工產品的現貨交易,並提供物流、信息、結算等相關服務。
第三條本交易規則適用於交易市場內的一切交易活動,交易市場、會員、交收倉庫、結算銀行需遵守本交易規則。
第二章商品現貨交易
第四條商品現貨交易是指會員按照交易市場制定的規則,通過交易市場的電子商務系統進行的交易行為。
第五條交易市場交易品種為:甲醇、二甲苯、甲苯、苯乙烯、乙二醇、二甘醇、二辛脂、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等化工產品。
第六條現貨交易必須註明的商品信息,包括品名、規格、產地、數量、質量標準、價款、交貨地、交收時間、交貨方式、升貼水等內容;
第七條交易價格是指符合交易市場規定的商品在交收倉庫交收的含增值稅價格。
第八條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假日除外)。交易開始與終止的時間以交易市場交易系統時間為準。
第九條商品現貨交易以人民幣計價,計價單位為元。
第十條商品現貨交易的交易模式分為現貨掛牌交易、現貨拍賣交易、現貨招標交易。
第十一條現貨賣方掛牌交易:賣方將其準備銷售貨物的詳細信息,通過交易市場交易系統進行“掛牌”,發布供貨信息。交易商品掛牌後,賣方可以隨時撤銷未成交的掛牌商品信息。買方交易商根據掛牌供貨信息進行查詢,如需購買,直接點擊欲購買商品,輸入購買價格和不少於最小交易數量的買入數量,當購買價格大於或等於銷售價格時,即按賣方價格成交。
第十二條現貨買方掛牌交易:買方按照將其準備採購貨物的詳細信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掛牌”,發布求購信息。交易商品掛牌後,買方可以隨時撤銷未成交的掛牌商品信息。賣方交易商根據“掛牌”採購信息進行查詢,如需銷售,直接點擊欲銷售商品,輸入銷售價格和不少於最小交易數量的賣出數量,當銷售價格小於或等於採購價格時,即按買方價格成交。
第十三條申報買賣的數量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餘量仍存於交易系統內,繼續參加當日現貨交易。
第十四條進行掛牌的賣方和買方可以通過修改掛牌價格,與相對應的買方或賣方進行成交。
第十五條現貨拍賣交易是指會員向交易市場提出申請,將擬出賣商品的詳細資訊提交給交易市場,確定拍賣的具體時間,通過交易市場預先公告後,掛牌報價,買方自主加價,在約定拍賣交易時間內,無人繼續加價後,拍賣交易結束,以最高買價成交,雙方通過交易市場簽訂現貨契約並進行實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第十六條現貨招標交易是指買方將預購商品信息資料提交給交易市場,確定招標交易的具體時間,通過交易市場預先公告後,掛牌報價,賣方自主減價,在約定招標交易時間內,無人繼續減價後,招標交易結束,以最低賣價成交,雙方通過交易市場簽訂現貨契約並進行實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第十七條參與拍賣交易的賣方會員和參與招標交易的買方會員需按統一格式向交易市場提供預售和預購的商品信息,會員應對其提供商品資料或需求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十八條商品現貨交易一經現貨交易系統成交,則表示契約已經簽定,不可撤銷。
第十九條交易市場實行訂金制度。
買賣雙方均需向市場交納一定比率的交易訂金。賣方交易訂金可以是賣方在結算銀行帳戶上的部分資金,也可以是賣方在交收倉庫存放商品的倉單。
第二十條交易市場按會員的交易量或交易金額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第三章會員
第二十一條交易市場實行會員制管理,符合申請條件的法人可向交易市場提出申請,由交易市場審核通過後可成為交易市場會員。
第二十二條交易市場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交易市場的交易規則;
(二)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並具有相應的經營資質;
(三)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歷史;
(四)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
(五)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設施。
第二十三條申請交易市場會員資格的企業須向交易市場提供下列資料:
(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會員入市申請書》;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委託開戶的須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
(五)交易市場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檔案。
以上檔案均須加蓋企業公章。
第二十四條雙方須簽署《張家港保稅區華東化工電子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會員入市協定》。
第二十五條交易市場分配給會員獨立的交易賬號,會員應保管好自己的會員賬號和交易密碼,會員對其名下的現貨交易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章結算業務
第二十六條交易市場對會員的交易活動實行每日結算。
第二十七條當日交易結束後,交易市場對每一會員的貨款、訂金、服務費等款項進行結算。會員可通過交易系統獲取相關的結算數據。
第二十八條會員必須按照交易市場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知悉交易結算報表的內容,核對每日成交記錄,如有異議應在交易市場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市場提出,如會員未提出書面異議,交易市場視同會員認可。
第二十九條交易市場應當將會員的資金存放於交易市場的會員專用資金帳戶,以便用於訂金的交納、貨款及其他費用的支付。交易市場的會員專用資金帳戶由交易市場指定銀行進行監管,並封閉管理。
第三十條當會員資金餘額不足時,會員不能簽訂新的現貨契約。
第三十一條交易市場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用於為維護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市場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損失。
第五章交收業務
第三十二條交收是指會員根據簽訂的現貨契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的過程。
第三十三條會員簽訂的現貨契約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進行交收。
第三十四條商品現貨交易在進入實物交收時,按雙方實際成交的價格進行結算。
第三十五條會員需在交易市場規定的時間內將足額貨款或倉單提交到交易市場。
第三十六條在交易市場規定的時間內,賣方會員交出倉單和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交易市場付給賣方會員貨款;買方會員交入足額貨款後,交易市場付給買方會員倉單,一收一付,先收後付。
第三十七條買方會員在收到倉單後,應在交易市場規定的時間內至交收倉庫完成倉單所列標的物的驗收。如對交收的貨物質量有異議的,需向交易市場提交書面材料,愈期則視同對質量無異議。
第三十八條交收倉庫出現出具虛假存貨憑證、泄露會員的商業秘密等違法行為,交易市場向上級監管部門匯報,由上級監管部門按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由於交收倉庫的過錯造成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倉單權利的,交收倉庫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在實物交收時,賣方會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如數交付倉單或交付的實物不符合要求的;買方會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如數交付貨款的,即構成違約。
第四十一條會員在實物交收中發生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章風險控制
第四十二條會員無法履約或違反市場規則時,交易市場在上級監管部門許可下,可採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暫停簽訂新的現貨契約;
(二)按規定作違約處理;
第四十三條為防範風險,交易市場按照相關規則採取經上級監管部門許可的措施,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四十四條遇以下特殊情況之一,在上級監管部門許可下,交易市場可採取改變交易時間或暫停交易等措施:
(一)交易主機故障或有關交易數據錯亂等技術原因;
(二)對外實時發布信息系統發生故障或停電;
(三)通告與交易有關的緊急事項;
(四)出現惡意違規行為或嚴重的破壞活動,導致交易秩序混亂;
(五)網際網路的通訊故障導致數據傳輸不正常;
(六)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四十五條如會員的掛牌價格大幅偏離於市場價格時,市場將採取與客戶溝通、限制掛牌等措施,防止惡意操縱價格等風險。
第九章信息管理
第四十六條交易市場對交易信息以及必要的統計資料等信息予以發布。
第四十七條交易市場應當採取有效通訊手段,建立同步報價和成交回報系統。
第四十八條交易市場、會員、交收倉庫不得發布虛假的或帶有誤導性質的信息。
第四十九條交易市場、會員、交收倉庫、結算銀行不得泄露業務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五十條交易市場在經批准的情況下,可以向相關部門提供相關信息,並執行相應的保密規定。
第五十一條為保證交易數據的安全,交易市場必須進行備份。
第五十二條交易市場對現貨交易、結算、交收資料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於20年。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交易規則的解釋權屬於張家港保稅區華東化工電子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第五十四條本交易規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