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縣衛生局

(10)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人才梯隊,學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技術職務考試和評聘工作,認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12)貫徹國家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愛國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 (15)負責衛生財務、會計、基建、設備、國有資產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

簡介

張家川縣衛生局職能
張家川縣衛生局作為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其職能為:
(1)
(2)研究制定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實施計畫,服務標準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3)研究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實施。
(4)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控制烈性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組織對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職工健康的職業病的監測與綜合防治。
(5)管理醫療機構,規範醫療市場,確定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6)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血液工作和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縣無償獻血。
(7)研究擬訂全縣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技攻關和醫學科技成果推廣普及套用,指導並組織實施醫學繼續教育,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
(8)負責醫療事故處理及相關的各項工作。
(9)依法監督管理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負責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許可和廣告審查。
(10)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人才梯隊,學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技術職務考試和評聘工作,認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11)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發展傳統醫藥,民族醫藥事業,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12)貫徹國家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愛國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
(13)開展醫學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衛生援助任務,組織參與國家和省、市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
(14)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醫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教育規劃,開展普法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15)負責衛生財務、會計、基建、設備、國有資產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
(16)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並對其業務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實施巨觀管理。
(17)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事件、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18)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綜合股
1、組織綜合性調研,擬定全縣衛生工作年度計畫、重大決策,並做好落實督查及總結;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及領導重要講話,組織綜合性會議。
2、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督辦,檔案管理,新聞宣傳,信息,信訪工作,負責系統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3、制定實施衛生人才、學科建設發展規劃,管理衛生人員工資福利;承辦衛生專業人員資格認定,職稱評定、考核和全縣衛生系統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所屬單位班子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技工考核、知識分子、老幹部工作和統戰工作。
4、編制全縣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醫療衛生系統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大型修繕、勞動安全、衛生裝備、招標採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提出價格建議;統一管理和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和國內外其它援助項目;負責衛生系統統計和機關財產管理工作。
(二)醫政股(加掛中醫管理股牌子)
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擬定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承辦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註冊登記;組織醫師、護士執業考試,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研究制定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的服務標準,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計畫;負責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臨床用藥及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組織對重大人員傷亡的緊急救護;協調處理醫療糾紛相關民事訴訟,組織醫療事故鑑定,負責審查全縣醫療廣告和轉外醫療;制定全縣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管理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協調全縣技術成果推廣、技術、學術交流;指導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
(三)公共衛生股(加掛張家川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負責擬定傳染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
防治規劃和措施;督導各項防治措施的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職業病的綜合防治,對傳染病實施檢疫檢測;緊急處置急性、烈性傳染病疫情及其突發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與蔓延;組織實施全縣計畫免疫;負責制定全縣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並督促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2、制定全縣愛國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民愛國衛生運動,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社區公共衛生和民眾性衛生監督管理;宣傳普及衛生知識,開展全民健康教育,進行衛生檢查和評比;協調督促農村改水改廁工作。制定衛生城鎮建設規劃和創建標準,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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