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概況
張家口市社科聯成立於1992年,1997年2月定為處級單位。機關內設有辦公室、學會工作部、刊物編輯部三部室,編制人數10人,現有市級學會34個,學術團體分布於文、史、哲、經、法等學科。2002年底前,在組織管理上一直掛靠在張家口市委宣傳部,2003年初實現獨立辦公。
多年來,張家口市社科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原則,堅持“雙百”方針和“二為”方向,積極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團結和聯繫全市廣大社科工作者,不斷探索,努力工作,充分發揮“智囊團”的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理論研究、學術研討和社會宣傳活動,力攻科研難關,積極主動地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為全市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努力推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貢獻。
為了加強隊伍建設和學會建設,近年來張家口社科聯進一步建立健全了活動例會制度、學術交流制度、調查研究制度、會員發展制度以及獎勵等制度,堅持做到抓好組織落實,確保工作順暢;抓好制度落實,確保照章辦事;抓好活動落實,確保學會活力;堅持以人為本,推進機關作風建設。促進了學會管理和隊伍建設規範化,有效加強了社會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組織管理和日常聯絡工作,使全市各學會在體制機制、隊伍建設、科研成果轉化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斷取得新的進步。
張家口市社科聯堅持從實際出發,引導廣大社科工作者樹立課題選擇來自實踐、研究目的為了指導實踐、研究成果能夠服務實踐的意識。近幾年來,張家口市社科聯有組織、有計畫地在全市社科界開展了為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獻計獻策的學術研究活動,開展了“社科理論下鄉”、“社科優秀成果展覽”、“社會科學成果評獎活動”、“社科知識答題競賽”、“大學生社科知識辯論會”以及在新聞媒體開展的“社科知識問答”“社科專家談非典”等活動,促進了社會科學工作適應黨和政府的要求,使社會科學工作和科研成果為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指導、理論支持和智力服務,較好地發揮了社會科學應有的作用。此外,張家口市社科聯還積極加強與省市之外的社科團體的聯繫和友好協作,開展理論信息和學術情報交流,參與有關學術研討,交換學術刊物,及時進行信息溝通,有效增強了社科聯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張家口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張家口市社科聯)。
第二條 本會是中共張家口市委領導下的從事理論研
究和理論宣傳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是張家口市社會科學界各學術團體的聯合組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領導社會科學工作的參謀和助手。是河北省社科聯的團體會員,工作上接受其業務指導。
第三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行動指南,堅持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方向,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開展理論研究、學術交流、諮詢服務、智力開發等活動,為繁榮和發展我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地址在張家口市橋西區長青路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及主要任務:
(一) 認真學習、研究、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完整、準確地理解、把握其科學體系和精神實質。
(二) 指導和協調所屬學術團體的工作。協助民政部門辦理新建社科類學術團體的審查工作。
(三) 制定學術活動計畫,組織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結合我市實際選好攻關課題,並向社科界有關組織申報科研項目,及時推薦科研成果。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四) 協調學科之間、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間,以及理論研究部門與實際工作部門之間的關係與工作;開展同各地社會科學王作者、學術團體之間的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活動。
(五) 組織推動社會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智力開發工作,開展諮詢服務活動。編輯出版張家口市社科聯會刊和各類學術資料。
(六) 組織實施《張家口市社會科學成果獎勵實施細則》,評選和表彰先進學術團體,先進學術團體幹部,先進社會科學工作者。不斷發現優秀人才,及時向有關部門推薦。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依法成立的張家口市社會科學學術團體,承認本會章程,履行入會手續,經本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派代表出席本會代表大會,推薦社科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在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
(三)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進行監督。
(四) 本會主辦的刊物優先刊發會員的學術論文及調研報告,會員單位優先獲得本會編輯的學術資料。
(五) 按本會宗旨活動可以申請必要的支持和幫助,成果顯著者可獲得獎勵。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承擔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任務,接受本會指導。
(三)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四) 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及時反映工作情況、意見和要求,提供社科信息和學術資料,舉薦優秀學術成果。
(五) 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關為張家口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學術團體選舉和協商產生。有些代表,可由社會科學研究機構推選產生。
第十條 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委員會
決定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一條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修改本會章程和有關條例;
(二) 審議、批准社科聯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 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委員會選舉常務委員會和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1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四條 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委員可連任。委員會休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其職權,常務委員會每半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第十五條 社科聯委員在任職期間,由於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任職,可由原推薦單位提出調換意見,經常務委員會同意後增補,下屆代表大會確認。
第十六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工作機構,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由主席或專職副主席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聘請學有所長、知名度較高的專家、學者和市級領導擔任名譽主席和顧問。
第五章 縣、區學術團體
第十八條 縣、區社科聯是縣、區學會、研究會、協會的聯合組織,受同級黨委領導,可以申請加入本會,工作受本會指導。
第十九條 縣、區學會、研究會、協會受同級社科聯指導,並接受同一學科的全市性學會、研究會、協會的專業指導。
第六章 經費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以市財政列支為主,社會資助和會費收入為輔,由本會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市社科聯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改章程需經社科聯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社科聯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