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宗義[黑姑鄉鄉長]

張宗義、男、苗族(1915-1989),威寧縣黑土河鄉愛華村二組人。國中文化,國民黨原黑姑鄉副鄉長,威寧縣游擊團五連三排排長,後受黨組織指派任黑姑鄉鄉長。

1946年前,張宗義曾在石門坎國小任教。由於他是一個既有文化,又能說會道,且在本地方頗有一定的威望。因此,1946年被國民政府委任為威寧縣黑姑鄉副鄉長(今黑土河鄉)。1949年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渡江解放南京,並繼續向南推進的訊息震驚全國。受中共雲南省工委指示,為了掌握敵人動向,決定派地下黨員打入敵人營壘做“反蔣統一戰線”工作。陸宗棠(地下黨員)接受滇東特支工委命令後,打入國民黨昭通地區專員兼保全司令安純三內部,任保全司令部“政工處主任”。

為開闢新區培訓人才,進行革命活動,陸宗棠利用回家探親的機會,通知在威寧西北部開展農運活動的張斐然(地下黨員)到其家中,要張斐然立即把石門中學的學生帶出來,乘機編入安純三部教導隊參加集訓,為日後作游擊武裝骨幹。為此,張斐然就暫放棄了在西北部開展的農運活動,而率領石門中學二十多名學生到照通安純三部,參加保全司令部教導隊,張斐然在保全部政工處工作。

由於形勢驟變,加之國民黨特務在昭通的破壞,安純三察覺教導隊是共產黨中保全司令部安插進來的一支組織力量,即準備向地下黨下毒手,抓捕陸宗棠、張斐然二人。此時昭通地下黨組織獲悉這一訊息後,搶在安純三要下手之前,決定將已暴露身份的人員全部撤離昭通。撤離時,滇東特支決定,應儘快在貴州威寧建立游擊武裝,並指派中共黨員張斐然返回威寧西北農村後,充分做好宣傳工作和組織發動民眾,串聯各族知識青年,為籌建革命武裝作準備。在撤離昭通後,中共黨員張斐然遵照滇東特支領導的安排布署,深入苗鄉彝寨,開展宣傳和發動民眾,先後到有一百多人槍的彝族土目祿朝禎家和黑姑鄉副鄉長張宗義(苗族)家去做感化爭取工作。同時,利用民族、親友、師生等關係,先後在石門坎、天生橋、黑姑、雲爐等地苗族和彝族聚居村寨,宣傳鼓動各族青年參加革命。為了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陸宗棠、張斐然等共產黨員,在醞釀討論組織黨的游擊武裝構想時,針對威寧西北地區武裝情況,作了周密而又充分的分析。通過討論後,一致認為,威寧西北目前可以爭取的對象有三個,一個是有軍事素質的盧嵩嵐;另一個是女姑彝族土目祿朝禎;其次就是黑姑鄉副鄉長張宗義。就這三個人而言,盧嵩嵐系四甫鄉鄉長,此人在抗日戰爭中,曾在國民黨十六軍任警衛連連長、副營長,營長,參加過“台兒莊”戰役,從思想上也對國民黨政府有不滿情緒;祿朝禎有一百餘人,八、九十條槍,況且此人與大官寨土目安毫清之管事李國棟(李系威寧縣雲爐鄉鄉長,有一個中隊人槍),有著較深仇恨,可以爭取;張宗義系黑姑鄉副鄉長,有文化,又教過書,思想純潔,容易爭取,而且有槍枝八、九支、十餘人鄉丁。所以,如果做好這三人的爭取工作,這是威寧西北部開展革命武鬥爭的一個突破口。同時,只要他們站在人民這一邊,其餘的武裝頭目隨之而來就能聞風歸服。對象確定後,共產黨員張斐然就先去祿朝禎處(女姑鄉)做感化爭取工作,通過明析形勢開展宣感測化,祿朝禎毅然表態,願意將所有人馬槍枝彈藥帶雲參加邊縱六支隊威寧游擊團;隨後張斐然速回黑姑鄉找到張氏家族張宗義副鄉長做爭取工作,在做張宗義的思想感化工作中,坦然地指出“你我都是苗族,又是張姓家族,但你是國民黨的鄉長,目前人民解放軍已勝利過江,解放了南京,正在向南推進,不久的將來,解放大軍就要進軍四川、貴州、雲南、西康了,你必須看清形勢,識別大局,想依靠蔣介石,那是靠不住的,所以希望你儘早回頭,選擇光明大道,投靠共產黨,我們歡迎你張鄉長立即行動,和人民站在一起。”真切的一席談話,終於打動了張宗義的疑慮思想,連連地表態說:“以前種種猶如昨日死,以後種種猶如今日生”。從即日起,誠心誠意投奔邊縱六支隊威寧游擊團幹革命,接受共產黨的指揮和調遺。後於1949年9月中旬張宗義率領本鄉公所人馬和攜帶槍枝彈藥加入了游擊團,編入游擊團第五連(祿朝禎連)三排,張宗義任排長。

1950年1月上旬,游擊團奉畢節軍分區命令出征彝良配合二野五兵團十六軍偵察營阻擊盤居彝良縣城的蔣軍張同森殘部,完成了殲敵任務,解放了彝良縣城。1月28日,解放軍偵察營成立、游擊團撤離角奎,偵察營回畢節,游擊團回歸根據地(龍街大官寨)進行整訓。為繼續鞏固基本是解放了的雲爐鄉和黑姑鄉地盤,游擊團部領導研究決定,指派五連三排排長張宗義回任黑姑鄉鄉長,帶領一班人並配備步槍10多支到黑姑鄉發動民眾,開展工作,維持好該地區社會秩序;同時加強監視雲爐鄉鄉長李國棟的一切動態,如有情況,速向團部匯報等地下工作。就此,張宗義離開了游擊團回到黑姑鄉,按團部領導安排堅守崗位並維持好當地社會秩序迎接威寧第二次解放。剛受指派回到黑姑鄉任鄉長的張宗義,還未正式開展工作,就逢上清匪反霸運動,張宗義就被以歷史問題錯捕判處無期徒刑,後減刑為15年,1965年刑滿釋放就業,1985年因年老退休回原籍,1986年7月21日威寧縣人民法院(1986)威法刑字第40號刑事判決書,判決對張宗義按游擊團成員對待,改判張宗義無罪。1987年8月22日威寧縣落實幹部領導小組行文決定:對張宗義恢復幹部名譽,由中水區公所作退休人員安置。於1989年病故於黑土河鄉愛華村二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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