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2年曾入選過《福布斯》“300新首富”的名單。因組織“黑社會”,殺死1人,重傷3人,非法斂財600餘萬元,偷稅346萬餘元,於2002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其團伙成員也紛紛落網。審判
據新華網報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5月31日上午在鞍山市對遼寧"4·5"特大涉黑案主犯張宏東下達終審刑事裁定,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名,終審裁定張宏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遼寧省高院的宣判詞中載明,張宏東指揮該組織成員結夥並自行實施其他犯罪共13起,其中故意殺人罪1起、故意傷害罪3起,致1人死亡,3人重傷(其中2人三級傷殘);非法拘禁2起;偷稅犯罪2起,偷逃稅款346萬元;妨害作證罪1起;強迫交易罪2起;窩藏罪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