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春

張宏春

張宏春,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鹽城市鹽都區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黨校函授本科學歷。 現任鹽城市亭湖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人物履歷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鹽城工業專科學校讀書;

1985年8月任濱海縣新港鄉人民政府辦事員、副鄉長;

1987年3月任濱海團縣委副書記;

1990年1月任濱海縣蔡橋鎮黨委副書記;

1992年3月任濱海縣蔡橋鎮黨委書記;

1995年12月任濱海縣蔡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7年3月任濱海縣東坎鎮黨委書記;

2002年4月任濱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東坎鎮黨委書記;

2005年2月任濱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6年6月任濱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8年7月任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援川);

2010年12月任鹽城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正處級);

2014年11月任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5年2月任鹽城市亭湖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工作分工

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兼管人事編制、財政、國資、審計、體改、監察、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人民武裝工作。

違反規定

2017年9月21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獲悉,日前,中央紀委對鹽城市亭湖區政府接待辦等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違規購買使用高檔酒水等問題。2013年至2016年8月,亭湖區政府接待辦購買高檔酒水2007瓶120萬元,其中大部分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在接待中使用。此外,接待辦還按歷任常務副區長戴道、祁新桐要求,連續3年春節給區人大、區政協贈送高檔白酒作慰問品。亭湖區委書記李東成和祁新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長張宏春和戴道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兩任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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