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時值晚清,多有外國傳教士在華設會傳教,教會會員良莠不齊,常倚勢鬧事,私設刑堂,多有越軌事件。官府怯于洋人,皆不敢言。張子謀與傳教士李泰階等人力主正義,常直接或間接阻止會眾滋事。張子謀為協調方便加入教會,並著《民教調和稿》一文呈交清湖南咨議局通令各縣自治局執行。1911年張子謀任培元學校校長,知武昌首義成功訊息,欣喜萬分。親制大旗,手書“大漢復興”四字,帶學生遊行慶賀。英國牧師江永光奪旗相阻,遭張嚴詞斥喝。此後,張多次與英國牧師鬥爭,最終取得了與英國人簽訂《愛國運動自由,英人不得干涉》《交際禮節中英平等》《英人不得打罵學生》等六項議案成果。張任校長期間,提倡抵制日貨、提倡天足、提倡夜校、提倡白話文,同時利用設立益聲講演團、創辦樂群圖書館等形式,常與進步青年聯絡合作,影響頗大。1917年,為紀念“五七”國恥日,張組織學生遊行示威,英國人違約進行阻止,並開除七名優秀學生,張因此憤而辭職。
1918年,張敬堯部隊攻入平江,軍紀渙散,燒殺擄掠,無所不為。張子謀與鄉紳凌盛義、福音寺牧師貝永壽等創辦“平江縣各界婦孺救濟會”,在祠堂廟宇、茶行大屋等地設救濟所數十處,救助人員以萬計。1919年,張任平江縣立救貧工廠廠長,在任期間,凡貧苦流落無依者盡可為工。其還縮減辦公經費開辦夜校,教授文化知識,灌輸新思想。一年後,因經費不足,工廠停辦。張即受聘長沙基督教青年會任幹事,常在長沙、衡陽、江西等地做演講,並利用教會會費辦理工余夜校數十班,學生達800餘人。
1926年,張由各團體公選,任平汨汽車路委員會常務,同年被選為平江縣特別法庭委員,審判土豪劣紳。馬日事變後被通緝,逃往宜昌。1929年赴南京,先後任勵志社文書幹事、國民政府工商部勞工司科員、南京開國貧兒教養院總務主任兼院長等職。1930年8月,張受上海中共黨組織的委託,轉遞南京方面信件,9月被南京衛戍司令部逮捕,後被判無期徒刑,家中房產與堂弟張純清的房產均被沒收。17個月後,張由友人保釋出獄,任南京平民工廠主任、漢陽訓女中學教員等職。1934年回湘,隱身於教會。
1951年2月張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