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榮[原紹興市人民醫院院長]

張國榮,1980年畢業於浙江醫科大學醫學系,曾於紹興市婦幼保健院從事婦產科臨床工作,後任婦幼保健院院長;1999年赴紹興市人民醫院履新,先後擔任市人民醫院院長、書記,至2010年4月底被紹興市紀委帶走。

2011年3月3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紹興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張國榮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張國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0年間,張國榮先後任紹興市人民醫院院長,紹興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負責市人民醫院的全面工作。在擔任以上職務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在醫療設備採購、藥品購銷、基建工程承接、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340餘萬元、美金1.95萬元、港幣2萬元、日元20萬元。案發後,已追繳280餘萬元。

法院認為,張國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數額達360餘萬元,且具有索賄的惡劣情節,贓款又未全部退清,應依法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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