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09——1983.07,遼寧大學歷史系歷史專業學生;
1983.07——1984.01,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青年幹部培訓班學員;
1984.01——1984.11,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新林鎮團委書記、黨委秘書;
1984.11——1987.03,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新林鎮副鎮長(其間:1986.09——1987.01內蒙古黨校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7.03——1989.05,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老房身鄉鄉長;
1989.05——1993.01,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3.01——1993.12,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部長;
1993.12——1998.03,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8.03——1998.11,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8.11——2000.05,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2000.05——2002.01,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委書記;
2002.01——2003.11,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區委書記;
2003.11——2007.11,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副市長;
2007.11——2010.10,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0.10——2011.01,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自治區鐵路重點項目協調辦公室主任(正廳級);
2011.01——2011.03,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03——2016.03,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03——2018.11,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8.11——,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自然資源總督察。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任免信息
2018年11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任命:張利平同志為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廳長。 據內政任字〔2018〕125號,任命張利平同志為自治區自然資源總督察。
人物事件
12·3赤峰煤礦爆炸事故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不力,對分管領導、下屬部門及市、區兩級國土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