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女,1939年9月生。山東菏澤人,中共黨員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全國辯證邏輯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科學邏輯專業委員,湖南省邏輯研究會副理事長,湖南省法學會理事。
人物經歷
1964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哲學系。80年代在《光明日報人《哲學研究》撰文提出理性思維也區分為抽象思維和具體思維兩個階段,與此相應的概念發展也有抽象和具體兩種不同性質的概念;提出建立法學或法邏輯學,認為應是法學與邏輯交叉、滲透而產生的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對法邏輯的思維形式、內容、規律、方法進行了探索,提出了法的四條邏輯規律。其見解受到學術界之重視。
主要作品
她撰寫的《科學法學·科學倫理學》一書被評價是"現代大科學的新視野",《侗族文化概論》被認為是侗族大文化的奠基篇,該書獲省社科第四屆優秀成果獎。主要著述:專著府征邏輯學》(1988年北京師院出版社)、《侗族文化概論》(1992年貴州人民出版社)、《科學法學·科學倫理學》(1994年浙江科技出版社)、《司法實踐與邏輯套用》(1992年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訴訟邏輯學》(主編,1986年廣西人民出版社)、《當代青少年與法》(1999年民主法制出版社)等。在中央、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100餘篇。代表作有:《兩種不同性質的概念》以江漢論壇))1981年第1期)、《也談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區別》、《論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光明日報》1981年7月31日、1999年4月2日)、《論抽象概念向具體概念的轉化》(《哲學研究》1981年第8期)、《理性思維的階段性》以求索》1982年第2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