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音

當我們同時聽兩個很響的音時,會產生第三個音,即合成音或引發音(combination tone或resultant tone)。

聲學原理

當我們同時聽兩個很響的音時,會產生第三個音,即合成音或引發音(combination tone或resultant tone)。這個低音相當於兩個音振動數的差,叫差音(difference tone)。還可以產生第四個音(一個弱而高的合成音),它相當於兩個音振動數的和,叫加成音(summation tone)。

同光線可以反射一樣,亦有聲反射(reflection of sound),比如我們都聽到過的回聲。同理,如果有阻礙物擋住了聲振動的通行會產生聲影(sound shadows)。然而不同於光振動,聲振動傾向於圍繞阻礙物“衍射”(diffract),並且不是任何固體都能產生一個完全的聲影。大多數固體都程度不等地傳遞聲振動,而只有少數固體(如玻璃)傳遞光振動。 共鳴(resonance)一詞指一物體對一個特定音的回響,即這一物體由於那個音而振動。如果把兩個調音相同的音叉放置在彼此靠近的地方,其中一個發聲,另一個會產生和應振動,亦發出這個音。這時首先發音的音叉就是聲音發生器(generator),隨後和振的音叉就是共鳴器(resonator)。我們經常會發現教堂的某一窗戶對管風琴的某個音產生反應,產生振動;房間裡的某一金屬或玻璃物體對特定的人聲或樂器聲也會產生類似的回響。 從共鳴這個詞的嚴格科學意義說,這一現象是真正的共鳴(“再發聲”)。這一詞還有不太嚴格的用法。它有時指地板、牆壁及大廳頂棚對演奏或演唱的任何音而不局限於某個音的回響。一個大廳共鳴過分或是吸音過強(“太乾”)都會使表演者和觀眾有不適感(一個有回聲的大廳常被描述為“共鳴過分”,其實在單純的聲音反射和和應振動的增強之間有明確的區別)。混響時間應以聲音每次減弱60分貝為限(原始輻射強度的百萬分之一)。

聲學發展

聲學是物理學中很早就得到發展的學科。聲音是自然界中非常普遍、直觀的現象,它很早就被人們所認識,無論是中國還是古代希臘,對聲音、特別是在音律方面都有相當的研究。我國在3400多年以前的商代對樂器的製造和樂律學就已有豐富的知識,以後在聲音的產生、傳播、樂器製造、樂律學以及建築和生產技術中聲學效應的套用等方面,都有許多豐富的經驗總結和卓越的發現和發明。國外對聲的研究亦開始得很早,早在公元前500年,畢達哥拉斯就研究了音階與和聲問題,而對聲學的系統研究則始於17世紀初伽利略對單擺周期和物體振動的研究。17世紀牛頓力學形成,把聲學現象和機械運動統一起來,促進了聲學的發展。聲學的基本理論早在19世紀中葉就已相當完善,當時許多優秀的數學家、物理學家都對它作出過卓越的貢獻。1877年英國物理學家瑞利(Lord John William Rayleigh,1842~1919)發表巨著《聲學原理》集其大成,使聲學成為物理學中一門嚴謹的相對獨立的分支學科,並由此拉開了現代聲學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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