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區域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的規劃、配套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二)編制全區近期及年度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生產性服務業和中小企業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調節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推進區域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統籌扶持和培育區域新興產業、特色產業和重點產業,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指導推進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落實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項目管理;推進區域企業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標準化工作。
(五)為企業提供政策、信息、融資、市場開拓、人才引進和教育培訓等服務;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履行直屬企業安全監管職責;指導轄區中小企業(非公企業)維權投訴工作,指導推進中小企業改革和重組。
(六)統籌金區節能降耗和能源管理工作;指導推廣套用節能降耗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和新模式;組織協調“三電”工作。
(七)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加快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促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和升級;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八)承擔民用爆破器材監管職責。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依法行使全市電力、煤炭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經濟運行資源保障工作,最佳化資源配置。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鹽業行政管理,負責全市食鹽專營、食鹽生產企業管理和行政稽查; 負責黃金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其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集體企業、鄉鎮企業改革與發展。
(十三)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貫徹國家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四)負責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除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依照有關法規,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負責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擬訂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與法規;協調推進軍民結合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