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程式
工業程式項目、民用建築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各有其特點,但其從招標開始至確定契約價的基本工作程式是類似的。
1.業主方自行編制,或委託顧問工程師編制項目建設綱要或設計綱要,他是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編制項目設計建議書的依據。
2.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編制項目設計建議書和報價檔案。
3.設計評審。
4.契約洽談,包括確定契約價。
在國際上,民用建築項目工程總承包的招標多數採用項目功能描述的方式,而不採用項目構造描述的方式,因為項目構造描述的招標依據是設計檔案,而工程總承包招標是業主方還不可能提供具體的設計檔案。
工作程式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的工作程式如下(參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範》GB/T50358-2005)
1.項目啟動:在工程總承包契約條件下,任命項目經理,組建項目部。
2.項目初始階段:進行項目策劃,編制項目計畫,召開開工會議;發表項目協調程式,發表設計基礎數據;編制計畫、採購計畫、施工計畫、試運行計畫、財務計畫和安全管理計畫,確定項目控制基準等。
3.設計階段:編制初步設計或基礎工程設計檔案,進行設計審查,編制施工圖設計或詳細工程設計檔案。
4.採購階段:採買、催交、檢驗、運輸、與施工辦理交接手續。
5.施工階段:施工開工前的準備工作,現場施工,竣工試驗,移交工程資料,辦理管理權移交,進行竣工決算。
6.試運行階段:對試運行進行指導和服務。
7.契約收尾:取得契約目標考核證書,辦理決算手續,清理各種債權債務;缺陷通知期限滿後去的履約證書。
8.項目管理收尾:辦理項目資料歸檔,進行項目總結,對項目部人員進行考核評價,解散項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