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規劃委)、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目標任務分工》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規劃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城市總體規劃(包括縣城關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居住區規劃的編制、審批中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保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建設用地。要把包括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在內的文化、教育、科技、體育等公共設施的規劃內容,作為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各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審查城市規劃時,應把規劃中是否按國家標準配置了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作為一項重要審查內容。
二、在城市的舊區改建或新區開發中心須配套建設包括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在內的文化、教育、科技、體育等公共設施。地級以上城市應建立青少年活動中心;人口規模在30000-50000人的居住區應(按每千人用地200-600平方米,每千人建築100-200平方米)建設文化活動中心;人口規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區應(按每千人用地40-60平方米,每千人建築20-30平方米)建設文化活動站;重點鎮和縣城關鎮也要設定文化活動站或青少年之家。力爭達到:大城市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配套的市、區、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中小城市重點建好市級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城市闢建少年兒童主題公園;3-5年內,每個縣都要有一個綜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活動場所。
三、在城市的舊區改建或新區開發中心須保障中國小校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執行《中國小校建築設計規範》(GBJ99-86)《城市一般中國小規劃面積定額》等標準,不得減少學校的建築用地、運動場地和綠化用地。
四、近期內,各地要對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動場所進行認真清理,對被擠占、挪用或改變使用性質的要限期改正。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確因城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而必須拆遷或改變使用性質的,要按照調整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有關規定,經城市規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按照就近安排、方便使用的原則,先建設後拆遷。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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