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
資質類別
一級資質(建築工程總承包資質共分為3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
註冊資金
淨資產1億元以上。
人員配備及要求
工程師
中級以上職稱證不少於30人,(且結構、給排水、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建造師
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12人,其中註冊建築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不少於9人。
技術負責人
具有高級結構專業工程師職稱,具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
施工管理人員(十大員)
施工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技工上崗人員
中級工以上人員不少於150人,專業見技工專業總表,
設備證明材料
相應的施工現場設備的購買憑證。
業績證明
必須有中標通知書、施工契約,竣工驗收單,結算單,圖紙,網路快報,統計報表,財務審計報告(必須一致)。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一級資質可承包工程範圍
可承擔單項契約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註解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契約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