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節能建築節能立法
建築業是美國經濟的支柱之一,建築耗能在美國能源消耗中占重要比例。美國政府深刻認識到建築節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中就有多個部分涉及建築節能。建築節能的實施主要依靠提高設備和系統的能效,逐步擴大建築物中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規模,並利用聯邦政府計畫、州政府計畫和能效標識來規劃能效提升工作。
在建築節能方面,《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要求:所有政府建築自2006年到2015年間,單位面積的建築能耗應在2003年基礎上每年降低2%,到2015年達到相對2003年節能20%的目標,新建政府建築設計能耗至少要在美國採暖、製冷和空調工程師協會標準ASHRAE Standard 90.1-2004的基礎上節能30%;在2012年10月前所有政府建築應進行能源使用審計;政府對耗能產品的採購只能包括符合能源之星能效等級認證的產品或聯邦政府能源管理計畫中所指定的產品。新法案對家用電器等建立了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標準,在製冷設備方面,節能標準的提高尤為明顯,如要求在2010年風冷制冷機組達到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標準。在建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新法案大力推廣零污染的太陽能,政府計畫每年撥款0.6億美元用於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評估和商業推廣,計畫在2010年前完成2萬套太陽能設備的安裝。新法案制定了詳細的稅收減免計畫,在從2006年起的10年內,政府將給予新法案各項計畫配套總額為145億美元的減稅優惠及補助。在建築節能方面規定,私人住宅如果更新供暖、空調等家庭耗能設施以提高能效,若製冷設備相對於2001年達到節能15%,將能夠得到75美元的稅收減免信用;節能20%能得到125美元的減稅信用;節能25%,能得到175美元的減稅信用;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系統的住宅,能得到總造價的30%。
自願性的節能標準與標識
美國政府除了推行強制的最低能效標準之外,還提倡自願的節能標識。對於具有自願性能耗標識的節能型產品,最為典型的是美國環保署(EPA)和美國能源部(DOE)聯合推動的“能源之星”項目,獲得“能源之星”標識的產品一般都超過該類產品相應的最低能源效率標準。建築物的節能認證是“能源之星”的一大重點,通過對建築圍護結構、採暖空調系統等保溫隔熱性能的監控,確保建築物自身為節能建築。美國建築物能源之星標識從1998年開始實施,其主要對象是商用建築。能源效率在同類建築中領先25%的範圍內,室內環境質量達標的建築授予能源之星建築標識。為達到能源之星的要求,建築應採取的措施主要是:綠色照明,改善圍護結構隔熱保溫性能,改進採暖、通風、空調系統,購置高效耗能器具。實施這些措施可節能30%。
美國在長期的節能實踐中發現,由於管理措施不到位,能源和設備管理人員知識欠缺等原因,儘管建築物配備了一流的設備或高效節能產品,建築物建成後通常不能最佳化運行,能源浪費嚴重,運行管理節能潛力較大。為此,美國環保局開展了建築物能源績效評估體系,主要對建築物能源運行管理水平進行評估,對能源管理運行水平較高的建築物頒發節能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