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材料不燃性試驗機

 建築材料不燃性試驗機適用於規定在實驗室條件下評定建築材料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

主要特點

採用計算機控制,自動化程度高,控溫速度快。可隨時查看試驗前10min的時間溫度變化情況,達到可追溯性試驗結果可列印並存入計算機內

技術指標

爐內溫度(750±5)℃,10min內溫度漂移≤2℃

爐管內徑75mm±1mm,高150mm±1mm,功率約2KW

熱電偶:鎳鉻-鎳矽鎧裝熱電偶,外徑為1.5mm,絲徑為0.3mm

爐內溫度穩定時間:從室溫到750℃穩定能做試驗約1h

電源電壓:AC220V±10%,50Hz,電流≤10A;

穩定時間:從室溫升至750°C≤1h;

爐內溫度:750±5°C;

爐內溫度漂移:2°C/10min;

加熱功率:800-1000W;最大功率:1.5KW;

功率加熱電壓:0~100V可調;

爐管內徑75mm±1mm,高150mm±1mm,功率約2KW

符合標準

GB/T5464-1999

標準解釋和說明

GB/T5464-1999建築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實驗室條件下評定建築材料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安全警告—所有參與燃燒試驗的人員均應注意:試樣在燃燒時可能會釋放出有害或有毒氣體,應適當防範,以利健康。本標準適用於測試建築材料。它不適用於測試有塗層、有飾面層或多層的製品。對於複合製品,可以對組成該製品的各組分材料分別進行測試,並在試驗報告中說明。有塗層、有飾面層或多層的製品還可以按其他對火反應試驗方法進行評定〔參閱附錄B(提示的附錄)的B13.

2 取樣

樣品應足夠大,以便能代表該材料,對不均勻材料更要注意。
編輯本段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儘可能全面,應提供每個試樣按7.2要求的單獨結果和按第8章規定的計算結果並應給出試驗期間的全部觀察記錄和試驗所遇困難的評述,同時還應包括下述內容:a)試驗室的名稱和地址;b)委託單位的名稱和地址;c)生產或供應單位的名稱和地址;d)試驗日期;e)被試材料的概述,包括商標(或其他標誌)、密度和試樣的結構形式;f)說明:“本試驗結果僅說明材料的試樣在本試驗特定條件下的性能,不能將其作為評價該材料在實際使用中潛在火災危險性的唯一依據”;g)本標準編號。試驗報告小結表如附錄C所示。

主要用途

山東省紡科院研發的此款儀器完全符合標準要求,建築材料難燃性試驗儀是適用於確定一種材料是否具有難燃性。試驗裝置包括燃燒豎爐和控制儀器等。

技術指標

1、燃燒室內空間尺寸:800mm×800mm×2000mm 

2、溫度計:0~250±0.5% 

3、燃氣流量計:0~50L/min;空氣流量計:0~50L/min

4、計時:0~99min(燃燒器對試樣施焰時間10min;)

5、燃燒器:200×200×Φ3.5mm

6、尺寸:1020×1020×3930mm建材難燃性試驗爐

圖片說明圖片說明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