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9年3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全面實行建築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對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並在相關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內容
建築工人實名制是指對建築企業所招用建築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和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從業信息、誠信信息等內容組成。
在具體措施方面,建設單位應與建築企業約定實施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相關內容,督促建築企業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各項措施,為建築企業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創造條件,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築工人工資按時足額付至建築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並按規定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定“建築工人維權告示牌”,公開相關信息。
建築企業應配備實現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硬體設施設備,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採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採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相關電子考勤和圖像、影像等電子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為促進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落實,《辦法》也規定,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施工現場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日常檢查,對涉及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相關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對涉及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欠薪等侵害建築工人勞動保障權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處理;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違法問題或案件線索,應按職責分工及時移送處理。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可將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列入標準化工地考核內容。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可作為有關部門處理建築工人勞動糾紛的依據。各有關部門應制定激勵辦法,對切實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建築企業給予支持,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可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及個人弄虛作假、漏報瞞報等違規行為,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予以糾正、限期整改,錄入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台並及時上傳相關部門。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過曝光、核查企業資質等方式進行處理,存在工資拖欠的,可提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並將相關不良行為記入企業或個人信用檔案,通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