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衍生產品體系

 當前,世界各國交易所乃至金融市場的競爭優劣在很大程度上已取決於交易品種的創新,許多交易所在品種創新機制上紛紛改革,由原有的單一交易品種的格局轉向創新層出不窮、品種不斷完善的格局。產品創新向縱深拓展的目標是建立證券市場更完整的基礎產品和衍生產品體系,包括期權、指數期貨和個股期貨等,建立賣空機制和信用交易機制,完善市場功能尤其是對衝風險的功能,拓寬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使證券市場真正成為一個有容量、有效率、有價值的投融資場所,有能力為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改變融資結構和化解潛在的金融風險提供市場化的有力支持。產品創新還擔負著在包括貨幣、證券、期貨和外匯市場等在內的整個金融體系內建立有機聯繫,分散風險,提升國家經濟和金融抗系統風險能力的功能。 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短,自主空間有限,因此證券市場的產品仍相對單一,品種不齊全,產品線不夠連貫,已有品種之間的關聯度遠遠不夠。新證券法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這為積極、穩妥地推出證券衍生產品預留了法律空間。 原證券法規定只可買賣股票和公司債券兩類產品,證券衍生品未被納入交易許可範圍,排除了在國際市場上廣受關注的證券期貨、期權等品種,使得目前市場品種太過單一。本次將證券衍生品種正式納入證券法的調整範圍並就其發行和交易授權國務院作出具體規定,拓寬了產品創新思路。
新證券法為產品創新留下法律空間,順應了市場發展的需要。在“國九條”中就已明確指出,“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對於中國證券市場,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已成為市場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在某種程度上,ETF規模迅速擴張、權證受到市場追捧反映了市場參與者對可交易產品求新求變的趨向。 新證券法的修訂給予了證券市場發展空間,證券衍生產品的依法設定,昭示著產品創新被充分重視,反映了立法部門、政府決策部門和市場管理層對證券市場認識的改變和深化。從“國九條”到股改《指導意見》,都明確把證券創新作為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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