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司法局

(二)研究制訂全縣普及法律知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縣的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縣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社會法律諮詢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和行政措施的制訂;參與司法行政有關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機構簡介

縣司法局是縣政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著全縣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等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制訂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縣普及法律知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縣的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縣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社會法律諮詢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縣的法學教育規劃,組織、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
(七)組織協調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履行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職責,負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幫助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和行政措施的制訂;參與司法行政有關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思想工作的研究。
(十二)承辦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信息調研、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管理、保密以及內外事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政工科: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政治工作;擬定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建、老幹部、婦女、計生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推進法治文化建設。
法制宣傳科:管理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工作規劃的擬定,組織實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民主法治村居(社區)創建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基層工作科:指導全縣司法所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直接參與調解突發性、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現場組織指揮;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科: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人員的年度註冊、機構報批和技術職稱評定的申報工作,負責辦理公民訴訟代理審核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監管工作,查處違法、違規執業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諮詢服務。
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指導、協調、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保證對全縣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實施有效的教育、管理,使其重新回歸社會;對全縣各矯正機構執行有關矯正政策和制度實施有效監督。

直屬單位

江蘇省建湖縣公證處
主任:王文岳
主要職責:
1.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
如公證經濟契約、收養、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係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辦理保全證據提存公證等。
2.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除辦理公證事務外,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還包括: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檔案和其他貴重物品,清點、封存遺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回訪監督,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等。
3.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如對招標、投標、拍賣、面向社會的各類有獎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商品的抽樣評測、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係的社會活動進行公證監督,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4.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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