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縣經濟局

建水縣經濟局

建水縣經濟局;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組織擬訂和實施地方性產業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要產品調整方案;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投資引導目標,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全縣總量平衡。

主要職責

建水縣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組織實施工業、貿易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對企業的經濟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
(四)對冶金、機電、化工、有色金屬、建材、電力、輕紡、食品、醫療、飼料、包裝等工業及商品流通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地方性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規章並組織實施。
(五)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地方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辦法意見並實行監督。
(六)指導工商企業的體制改革,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七)貫徹國家規範流通秩序和地方性市場規劃的法規、政策;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監督、分析市場運行和主要商品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並組織企業開拓市場。
(八)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初選上市公司;指導、監督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加強合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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