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縣民族宗教局

部門職能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全縣民族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繁榮和發展;2、研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3、促進全縣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4、大力發展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藝術、衛生、體育和新聞出版事業,提高少數民族民眾的整體素質和生活水平;5、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6、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制止和取締宗教非法,揭露和打擊外來傳教宗教活動以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7、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的審批工作以及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新建建築物的審核上報工作,做好宗教職業者及大型宗教活動備案工作,幫助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8、負責民族成份審定和更改的審核工作以及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9、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少數民族地區生產生活補助費的立項審批工作;10、負責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確定及相關政策的落實審核工作;11、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提案、議案的答覆及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12、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員分工主任:李印寶負責民族、宗教、僑務全面工作機構設定1、辦公室:主要負責文書、檔案、財會、後勤、綜合協調2、民族辦: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與貫徹落實、民族政法、民族文教、民族經濟、少數民族古籍收集整理。 具體承辦:①民族成份的恢復與更改②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批③少數民族專項經費管理與使用④各種統計、民族信訪⑤推薦、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幹部3、宗教辦:①貫徹執行國家《宗教事務條例》、《遼寧省宗教事務條例》和有關宗教工作的政策,並監督檢查宗教活動場所對宗教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②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配合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③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法制教育;④幫助宗教教職人員團結在憲法和法律規範內按照各教的特點開展工作;培訓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同國外和港、澳、台地區宗教界的友好往來,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宗教滲透活動;⑤負責對全縣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⑥承辦葫蘆島市宗教事務局、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宗教方面的工作。

部門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全縣民族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2、研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
3、促進全縣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4、大力發展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藝術、衛生、體育和新聞出版事業,提高少數民族民眾的整體素質和生活水平;
5、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6、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制止和取締宗教非法,揭露和打擊外來傳教宗教活動以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7、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的審批工作以及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新建建築物的審核上報工作,做好宗教職業者及大型宗教活動備案工作,幫助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
8、負責民族成份審定和更改的審核工作以及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9、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少數民族地區生產生活補助費的立項審批工作;
10、負責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確定及相關政策的落實審核工作;
11、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提案、議案的答覆及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員分工

主任:李印寶負責民族、宗教、僑務全面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主要負責文書、檔案、財會、後勤、綜合協調
2、民族辦: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與貫徹落實、民族政法、民族文教、民族經濟、少數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具體承辦:①民族成份的恢復與更改②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批③少數民族專項經費管理與使用④各種統計、民族信訪⑤推薦、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3、宗教辦:
①貫徹執行國家《宗教事務條例》、《遼寧省宗教事務條例》和有關宗教工作的政策,並監督檢查宗教活動場所對宗教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②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配合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③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法制教育;
④幫助宗教教職人員團結在憲法和法律規範內按照各教的特點開展工作;培訓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同國外和港、澳、台地區宗教界的友好往來,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宗教滲透活動;
⑤負責對全縣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⑥承辦葫蘆島市宗教事務局、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宗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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