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建平縣監察局主要職責
(一)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在遵守和執行紀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
(四)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公文處理、情況綜合、信息反饋、督辦指導、檔案管理;負責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考核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後勤管理、對外接待工作。
(二)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案件;承辦、催辦、審核上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下轉的重要信訪案件;催辦、審核本級紀檢監察機關下轉重要信訪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三)案件檢查室(檢查一室、檢查二室)
負責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基層紀檢監察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
(四)案件管理室
全面掌握查辦案件情況,履行統計匯總、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跟蹤督辦監督職能,組織協調查處違紀案件。
(五)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直接查處的案件和基層紀委查處的案件;審理需呈報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承辦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對縣紀委監察局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案件和黨員、行政監察對象不服下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複議、複查和複審決定的申訴案件;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就訴事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案件審理、複查工作;對受處分黨員跟蹤教育和解除對行政監察對象的行政處分工作。
(六)教育室
落實中央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研究掌握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治理意見;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總結推廣黨風廉政建設典型經驗;負責指導掌握各鄉鎮場街黨(工)委、縣直各部門黨(工)委、黨組民主生活會情況;負責縣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黨風黨紀考核工作;負責縣紀委聘請黨風黨紀監督員的工作聯繫。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黨紀、政紀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教育事宜。
(七)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級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提出執法監察的工作計畫和建議,組織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典型案件;調查、督辦處理重大事故。
(八)調研室
負責組織開展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理論研討;擬定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紀檢監察法規、政策規定的解釋工作;參與或配合縣人大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政策規定。
(九)糾風室(縣政府糾風辦)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意見;組織、協調在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對全縣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最佳化經濟發展軟環境有關工作。
(十)行政效能監察室
監督檢查縣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受理、辦理對縣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方面的投訴;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效能投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及各級領導交辦的專項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