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寧教案

而清政府畏懼洋人,不敢觸動。 結果,由建安、甌寧兩縣賠償銀元1. 知府降級解任,建安、甌寧兩知縣俱免職。

“建寧教案”發生在光緒二十五年(公元1893年)。當時江西人王雲林等5人,在小橋下堡村誘拐幼兒張德田,被上堡村農民捉住,王供稱是洋人唆使,激起農民憤怒,請求清政府懲辦。而清政府畏懼洋人,不敢觸動。民眾鳴鑼罷市,搗毀教堂和醫院,驅逐傳教士。清政府不但不支持人民正義鬥爭,反派兵鎮壓,殺害反帝積極分子謝金弟和張妹仔。後英國傳教士逃到福州告狀,英國駐福州領事館向清政府提出抗議,要求賠償損失。結果,由建安、甌寧兩縣賠償銀元1. 1萬元重建教堂。知府降級解任,建安、甌寧兩知縣俱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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