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恩施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建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施州辦發〔2010〕20 號)和《中共建始縣委、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建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建發〔2010〕5 號)精神,設立建始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沙化土地和石漠化地區)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二)加強森林防火工作。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縣藥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科學技術局調整為縣林業局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縣級有關林業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二)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三)組織開展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計畫,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程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縣荒漠化治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經縣政府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經營、加工和運輸。組織、指導實施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全縣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縣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組織指導林業自然保護小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州、縣自然保護區(小區、點)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小區、點)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研究並提出林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省、州有關規定,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對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林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全縣林業企業行為,加強林業產業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協調涉林企業項目的爭取、審核和申報,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化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林業重點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縣藥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內設7 個股(室):(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和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單位創建等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承擔林業志書編纂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宣傳工作;承擔機關後勤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材料;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
(二)人事股(監察室)
貫徹執行黨的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人事勞動工作的規章制度;承擔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技術職稱、勞動工資與政治思想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組織、指導林業人才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承辦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
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統籌林業生態補償資金,組織、指導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縣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組織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管理全縣林業外事和對外經濟合作項目專項資金。
(四)植樹造林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指導、監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實施工作。承擔全縣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森林公園建設與森林旅遊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綜合開發、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和低產林改造;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縣林學會的有關工作。承辦林業國際合作交流與引進外資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系統涉外工作。
(五)林政管理股(政策法規股)
協助擬訂全縣林業單行條例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許可權承辦全縣徵用、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和州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經營、加工和運輸。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六)場圃股
貫徹執行國有林場和集體林場生產建設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林場的骨幹、示範、輻射作用,負責擬訂全縣林場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巨觀指導國有林場和集體林場生產經營與管理;負責審定國有林場和集體林場森林經營方案,審核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協調以林場為依託的林工商綜合經營。
(七)林業產業科技股
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研究並提出林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省、州有關規定,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林業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全縣林業企業行為,加強林業產業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協調涉林企業項目的爭取、審核和申報,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化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林業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編制情況
核定縣林業局行政編制11人,工勤編制1名。核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 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縣藥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科級) 1名;內設機構正職7名。隸屬單位
隸屬行政機構:建始縣森林公安局(副科級),下設紅岩、景陽、龍坪三個派出所。
隸屬事業單位:
1、建始縣天然林保護及退耕還林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
2、建始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
3、建始縣林政稽查隊
4、建始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5、建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6、建始縣林權登記管理中心(縣林權交易管理中心、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
7、建始縣林木種苗管理站
8、建始縣業州林業管理站
9、建始縣長梁林業管理站
10、建始縣茅田林業管理站
11、建始縣龍坪林業管理站
12、建始縣高坪林業管理站
13、建始縣三里林業管理站
14、建始縣紅岩寺林業管理站
15、建始縣花坪林業管理站
16、建始縣景陽林業管理站
17、建始縣官店林業管理站
18、建始縣國有高岩子林場
19、建始縣國有長嶺崗林場
20、建始縣國有肖家坪林場
21、建始縣國有東坪林場
22、建始縣國有穿洞子林場
23、建始縣林業科學研究所
24、建始縣林業飛播管理站
25、建始縣高岩子木材檢查站
26、建始縣龍坪木材檢查站
27、建始縣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護總站
其他事項
(一)全縣天然林保護及退耕還林工程職責由縣天然林保護及退耕還林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承擔。縣天然林保護及退耕還林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級。(二)全縣森林防火職責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承擔。
(三)全縣野生動植物保護職責由縣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護總站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