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根據國務院在我國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以及組建中央和地方兩個稅務機構的總體部署,延慶區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同年10月1日起按所轄稅收管理許可權行使徵收管理職能,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垂直管理,是在延慶區行政區域內實施國家稅收管理的行政機關。它的主要工作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組織中央稅收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稅收和地方稅收收入,維護和規範稅收秩序。延慶區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12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直屬機構1個(稽查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派出機構10個(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第四稅務所、第五稅務所、第七稅務所、第八稅務所)。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領導簡介
馬文輝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聯繫志願者協會
韓金庫副局長 辦公室、人事科、教育科、機關服務中心、離退休幹部科、稽查局,聯繫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聯繫工會委員會
陳立偉副局長 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財務科,聯繫第六稅務所、第七稅務所、第八稅務所,聯繫書畫攝影協會、稅務協會
李雷 紀檢組長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聯繫第四稅務所、第五稅務所,聯繫體育協會、老齡工作委員會、共青團委
劉春先總經濟師 收入核算科、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政策法規科、信息中心、票證中心,聯繫第一稅務所,聯繫婦女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延慶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延慶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延慶區經濟發展狀況、稅源情況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延慶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延慶區的納稅服務工作。
(七)負責延慶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收入分析、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延慶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北京市延慶區國家稅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正科級),1個直屬機構(副處級),3個事業單位(正科級)。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本單位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本單位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和政策執行情況反饋、調研;承辦機關稅收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等重大稅收執法事項集體審理和稅務行政處罰工作;承辦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訟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政策效應分析、稅源管理,制定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辦法等;組織實施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和套用,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各項進出口稅收政策,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對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與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四)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六)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納稅服務工作要求和辦稅服務廳管理等屬地化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考評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調配本地納稅服務資源;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護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受理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等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123遠程座席、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內容維護及運行管理工作。
(七)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八)財務管理科
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的具體辦法;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分析稅收成本,編制年終財務決算報表;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編制用款計畫,辦理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建立與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承擔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九)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十)教育科
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本單位幹部的全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培訓質量的考核與評估。
(十一)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貫徹民主集中制、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及選拔任用幹部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二)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開展非居民稅收徵收和管理工作;具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開展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承辦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具體工作;負責本單位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科) 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級稅收違法案件的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工作;負責本級稽查案件的聽證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組織本單位信息化專業知識技術培訓。
(二)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本單位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本單位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單位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本單位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三)票證中心
負責落實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擔發票庫房的管理工作;承辦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發售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
(一)第一稅務所
負責延慶區私營以上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和涉外企業的稅收徵收工作以及應在辦稅服務廳內辦理的涉稅事宜;負責延慶區當年私營以上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和涉外企業稅務檔案的歸集、整理、保管工作。
地址:延慶區媯水北街15號;郵編:102100;
(二)第二稅務所
負責延慶區延慶鎮、張山營鎮、沈家營鎮、大榆樹鎮、井莊鎮、延慶經濟技術開發區所轄區域內的私營以上企業和涉外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稅務登記變更、註銷、遷移的審批,一般納稅人認定、註銷、年審的初審;負責納稅評估和發票管理等工作。
地址:延慶區媯水北街15號;郵編:102100;
(三)第三稅務所
負責延慶區永寧鎮、劉斌堡鄉、大莊科鄉、舊縣鎮、四海鎮、珍珠泉鄉、千家店鎮所轄區域內的私營以上企業、涉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稅務登記變更、註銷、遷移的審批,一般納稅人認定、註銷、年審的初審;負責納稅評估和發票管理等工作。
地址:延慶區永寧鎮鎮政府西100米處;郵編:102104;
(四)第四稅務所
負責延慶區康莊鎮、八達嶺工業開發區和康西草原所轄區域內的私營以上企業、涉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稅務登記變更、註銷、遷移的審批,一般納稅人認定、註銷、年審的初審;負責納稅評估和發票管理等工作。
地址:延慶區康莊鎮二五一廠路口東100米處;郵編:102101;
(五)第五稅務所
負責延慶區八達嶺鎮、八達嶺特區所轄區域內的私營以上企業、涉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稅務登記變更、註銷、遷移的審批,一般納稅人認定、註銷、年審的初審;負責納稅評估和發票管理等工作。
地址:延慶區八達嶺特區工商行西;郵編:102112;
(六)第七稅務所
負責延慶區國稅局納稅評估等工作。
地址:延慶區張山營鎮;郵編:102115;
(七)第八稅務所
負責延慶區延慶鎮、沈家營鎮、大榆樹鎮、井莊鎮所轄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業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稅務登記變更、註銷、遷移的審批;負責發票管理等工作。
地址:延慶區媯水北街15號;郵編:102100;
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延慶區香苑街99號
郵政編碼:1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