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負責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和農村財務監管,加強票證管理,規範會計核算行為。
2、指導監督和規範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工作,監管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運行狀況,指導落實《村務財務工作規則》;
3、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審計;
4、承擔農村經濟統計和農村經濟形勢分析;
5、統一負責審核村級財務賬目,進行記帳核算。及時編制各村財務報表,搞好財務分析,反饋財務情況,並保管好會計檔案資料;
6、負責抓好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使用權流轉及糾紛調處工作;強化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指導農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轉農村土地,合理開發利用荒地等資源;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查、調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7、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開展農民負擔監督,做好良種補貼、種糧農戶補貼等各項補貼資金的預算、兌現。嚴禁收費單位或部門抬高收費標準和亂收費,加重農民負擔。
8、指導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開展對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作,承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村容村貌整治、新農村示範村等項目的規劃、申報和組織實施。
9、培訓一批善管理、會經營的農村財務管理能人,管好用活集體資金,確保集體資產保質增值。
10、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