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規定,對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審計;承擔國家和省撥給的各項專項基金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監督基金使用情況;對局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採礦權使用費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完成物業管理及其他服務職能;加強全局國有資產的管理,杜絕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