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五)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分析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七)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

(八)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九)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管理,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掛財務股牌子)、政策法規與規劃統計股、宣教股、科技股。

服務承諾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工作作風建設,轉變服務態度,改善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樹立文明誠信、高效廉潔的工作形象,促進全縣軟環境建設,廣饒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向社會作出如下鄭重承諾:

(一)承諾內容:

1、業務接待;

2、政策諮詢;

3、信訪受理;

4、《生育證》審批;

5、計畫內懷孕終止妊娠審批。

(二)服務標準:

1、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牢固樹立公僕意識、服務意識和民眾觀念,以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優質服務為根本目標,牢記民眾的需要就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民眾滿意就是我們工作的標準。

2、實行文明用語,文明辦公。辦理公務時使用“您好”、“請講”、“請稍候”、“謝謝”、“再見”等文明用語,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言辭,對來人接待做到熱情、耐心、細緻、和藹。

3、提高辦公效率,加快辦事節奏。大事小事認真對待,注重實效,注重結果,簡化程式,能辦的事情馬上辦,能一次辦結的決不讓民眾跑第二趟,並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不能一次辦結的,對辦理手續、要求和辦理時限等一次性解釋清楚。

4、堅持依法行政,廉政服務,公開辦事程式,杜絕吃、拿、卡、要等行為,樹立良好的部門形象。

(三)服務程式及辦理時限

1、業務接待。業務接待實行首問責任制。民眾到計生局來訪、諮詢、辦事,找到誰,誰就是第一責任人,如要辦的事屬於第一責任人職責範圍內的,能辦到的要立即辦理,不能馬上辦的要耐心說明原因,並答覆明確的辦理期限。不屬於第一責任人職責範圍的,要負責介紹到相關股室,並關注事情的辦理結果。

2、政策諮詢。對民眾來人、來信、來電諮詢,業務人員要耐心細緻地答覆,直到解釋清楚為止。必要時,要提供有關書面材料。

3、信訪受理。對來訪人員熱情接待,認真受理。對於信訪案件,嚴格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辦理,屬於計生局立案查處的,30日內辦理完畢。

4、《生育證》審批。《生育證》申辦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受理。證件資料齊全、情況清楚的計生辦應當面受理,證件資料不全的應一次性說明,並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核心查有關情況,將審核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報縣計生局審批。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生育條件的發給生育證,並儘可能做到隨到隨辦。對不符合條件的,鄉鎮(辦事處)計生辦或縣計生局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載明不服該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無故超過審批時限未作批覆的,當事人可視為默認。

5、計畫內懷孕終止妊娠審批。計畫內懷孕的孕婦,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申請人持縣級以上定點機構的鑑定結果到縣計畫生育局提出申請。情況清楚的縣計畫生育局應當面審批,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並辦理完畢。對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載明不服該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無故超過審批時限未作批覆的,當事人可視為默認。

(四)違諾處罰措施

1、服務態度不好,損害部門形象的,1次通報批評;2次大會檢討,扣發責任人員100元工資。

2、能立即辦理的業務未能及時辦理的,應立即補辦,通報批評並扣發責任人員100元工資。

3、行政審批事項按承諾規定超過時限的,扣發主管領導工資100元,具體辦事人員工資200元,並向當事人賠禮道歉。

4、對違反職業道德和廉政建設制度,吃、拿、卡、要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按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我們誠懇地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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