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縣國土資源局

廣饒縣國土資源局

廣饒縣國土資源局是一家位於廣饒縣的政府國土資源監督部門。

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全縣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定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審核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建設用地預審工作。承擔黃河

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相關土地政策落實工作的責任。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具體負責全縣的土地登記,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定全縣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土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重大土地調查專項。

(六)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定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擬定和上報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負責地質勘查資質的有關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全縣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山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定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擬定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執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基礎測繪、縣界線測繪、縣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測繪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接受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匯交工作。

(十二)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審批基礎測繪成果,負責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涉外測繪監管工作;組織查處測繪違法案件;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

(十六)負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耕地保護與土地利用管理股

規劃與地籍管理股

地質礦產管理股

服務承諾制度

一、服務標準

1、認真學習、宣傳、執行國家政策和行業法規,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程式,忠於職守,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做到態度要端正,責任要明確,工作有目標,過程講效率,結果有反饋。

2、耐心解答服務對象提出的問題,做到百問不厭、文明用語、熱情服務。

3、嚴格遵守工作制度,嚴格辦理時限,提供的資料、表格要齊全,提供的政策檔案要準確,便捷高效的搞好服務。

4、認真受理服務對象提供的有關資料,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及時做好登記和各種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5、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服務制度

(一)首問負責制

1、服務對象反映情況、諮詢辦理業務、聯繫工作,被詢問的第一位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並負有為其服務責任。首問責任人在接待服務對象時,應主動亮明自己的身份。當有兩位以上工作人員在一起被問到時,職位高者為首問責任人。

2、服務對象要辦理的業務或諮詢的問題,屬於首問責任人業務範圍的,要在承諾的服務時限內,積極予以辦理和解答;對於手續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要負責地向服務對象講清楚需要補充的手續、要求等。對不屬於自己業務範圍的事項,要讓詢問人明白怎么辦,找誰辦,並熱情地將詢問人引薦到辦理此項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等語言予以回絕。

3、對前來辦理業務或諮詢的服務對象所涉及的事項不屬於我局管理業務範圍的,要熱情地予以說明;確實清楚屬於哪個部門(單位)辦理的,要向詢問人說明辦理該項業務的部門(單位)。

4、對前來投訴舉報以及對國土資源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並如實記錄反映的問題和反映人的情況,然後根據職責劃分移交有關單位處理,需向局領導報告的要及時報告。

(二)限時辦結制

1、服務對象來辦理業務時,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承辦人要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及時辦理;因故不能及時辦結的要說明原因。

2、凡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辦理時限,能提前辦結的,應儘量提前。對已明確承諾了辦結時限的,必須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3、無故超過承諾服務時限的,追究相關人員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一次告知制

1、服務對象來諮詢或辦理業務,承辦人應按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2、當服務對象諮詢事項或辦理的業務屬於本人業務範圍時,必須按政策法規及有關檔案規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諮詢或辦理事項的辦理程式、有關手續、具體如何辦理;諮詢事項或辦理的業務不屬於本人的業務範圍的,要清楚地告知應找哪個單位的哪位人員辦理。

3、違反本規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務對象跑第二趟,給服務對象造成不便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由承辦人賠償服務對象往返乘車費,並向其上門道歉。

(四)否定報備制

1、在行政職責範圍內,服務對象所提出的行政審批事項,經審查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工作人員應依法不予辦理並予以備案。日常工作中接受詢問、業務諮詢及通過解釋說明、管理和服務相對人不再要求辦理的事項不在報備範圍。

2、對於否定報備的事項,經辦人均需填寫《否定報備表》,說明申請單位名稱、申請人姓名、申請事項、申請時間、不予辦理的基本情況及原因,並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

3、工作人員要在承諾的服務期限內將否定的理由、法規依據告知服務對象。

4、分管領導對否定報告要嚴格審核把關,發現有疑問的,應及時調查了解;發現有錯誤的,及時糾正。

(五)AB角制度

1、各單位要健全AB角工作制,明確A角(主辦人)和B角(協辦人)。

2、A角責任人處理分管崗位工作,並將有關情況主動告知B角。B角應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內容,A角離崗期間代為行使A角的崗位職責,對已明確規定的事項,應及時處理,待A角返崗後主動說明代行職責的情況,並將有關材料、資料交A角。

3、A角責任人離開崗位,未交代B角責任人代行承辦業務,造成工作缺位並引起不良後果,由A角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B角責任人在代行A角責任期間,不履行或不能正確履行相關職責,造成不良後果,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各單位工作人員在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也要熟練掌握其他業務,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時,AB角應協同辦理,保證工作繁忙時兩個人可以同時辦理同一項業務,從而減少服務對象的等候時間。

三、服務承諾內容

1、建設用地審批。用地審批實行規範化服務,凡手續齊全、程式合法、符合審批條件、按法律法規及時繳納規費的,屬縣審批許可權的用地項目,5個工作日辦完用地手續;需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用地項目,做到及時、快速呈報。

2、土地登記、發證。屬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土地變更登記及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的,凡土地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楚、四至無爭議、土地面積準確、材料齊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髮證。

四、監督制約

幹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一)服務態度粗暴、生硬、語言野蠻、與當事人發生爭吵的;

(二)責任心不強,應辦的事不及時辦,手續不全不耐心解釋說明,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的;

(三)違反工作程式、工作紀律,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經商辦企業,或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

(四)民眾舉報投訴,經調查屬實的;

(五)違反服務承諾內容,被服務對象投訴的;

(六)其他不履行行政管理職能職責的行為。

服務對象對我局工作不滿意,可到我局監督領導小組投訴,投拆在24小時內給予答覆處理意見。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在承諾時限內處理完畢,由領導小組負責向投訴者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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