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概要
法規標題
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境外影視劇引進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頒布時間
2012年2月9日
通知全文
2012年2月9日,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中央電視台,中國電影集團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發出《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境外影視劇引進和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說,自《境外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42號)、《關於加強引進劇規劃工作的通知》(廣發外字〔2002〕948號)和《廣電總局關於禁止以欄目形式違規播出境外影視劇的通知》(廣發〔2009〕82號)發布施行以來,各級廣播電視機構認真按照廣電總局有關規定引進、播出境外影視劇,對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增進對世界各民族優秀文化的了解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境外影視劇引進和播出管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境外影視劇引進立項和審批管理
(一)總局每年分兩次受理各引進單位的立項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年1月和7月的1日至10日。各引進單位在立項申請時,應認真填寫《引進劇立項規劃申報表》(格式見附屬檔案1),並報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總局審批。
(二)立項通過的境外影視劇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總局報審,按規定提交引進契約(中外文)、著作權證明(中外文)、供片機構資質證明等材料,認真填寫《引進境外影視劇申請表》(格式見附屬檔案2),並報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總局審批。
(三)為提高引進節目質量,擴大高清節目源,應優先引進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視劇;引進境外影視劇的長度原則上控制在50集以內。
(四)各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認真履行初審的管理職責,嚴格把握導向和格調,從立項環節開始加強對題材和內容的審查,不得引進涉案題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內容的境外影視劇。
(五)境外影視劇列入立項規劃後因故不能報審或報審後內容未能通過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更換同一產地、同一題材的節目一次。
二、加強引進劇續約後再次發行的審批管理
(一)經總局批准引進的境外影視劇在《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過期後,由具有引進資格的單位重新與著作權方簽署引進契約和著作權授權書,經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總局批准,方可再次發行。
(二)申報續約後再次引進的境外影視劇應按規定提交引進契約(中外文)、著作權證明(中外文)、供片機構的資質證明等材料,認真填寫《續約引進境外影視劇申請表》(格式見附屬檔案3),報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批。各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對內容重新進行審查,並出具內容審查同意書,報總局審批。
(三)總局根據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上報的續約引進申請和內容審查意見,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集中審批。對批准再次發行的境外影視劇,重新頒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
三、加強引進劇播出管理
(一)各級播出機構要嚴格按照總局規定,在播出境外影視劇時認真審核相關手續和批准檔案,並在片頭標明發行許可證編號。
(二)境外影視劇不得在黃金時段(19:00-22:00)播出。各電視頻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視劇,不得超過該頻道當天影視劇總播出時間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各級電視台申報並獲得總局批准引進的境外影視劇必須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後才可以再次發行在其他電視頻道播出。
(四)各電視頻道不得以欄目短劇或介紹境外影視劇的形式變相完整播出未經廣電總局審批並獲得發行許可證的境外影視劇。每期欄目中插播境外影視劇的時長不得超過3分鐘,累計使用境外影視劇片段的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介紹境外影視劇的資訊類欄目,使用境外影視劇片段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
(五)進一步加強境外影視劇播出國別比例的管理,避免個別電視頻道在一段時期內集中播出某一國家或地區的境外影視劇。
(六)各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級電視頻道播出境外影視劇的監管,加大對違規頻道的處罰力度。如發現違規情況,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對違規播出機構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未整改或整改完成後180日內再次出現違規播出行為的機構下發《違規處理決定書》,同時予以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總局下發《違規處理決定書》,並予以全國通報批評。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境外影視劇引進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廣發社字〔1995〕547號)和《關於加強地方電視台重播境外電視劇管理的通知》(廣發社字〔1999〕48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