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隆安縣雁江漁民組
隆安縣雁江漁民組成立於一九六八年七月十日(真實日期待查),當時是根據雁江公社要求成立的,一共有八戶,選出了漁民組的組長何志原,會計黃新益,出納黃子全,其餘的六戶黃春民、黃金全、吳四、黃新美、黃新權、林耀明為組員。漁民組開始是在右江以單戶進行捕魚作業,偶有聯合幾戶合作捕魚,捕獲收入要登記在各戶的登記本上,然後依據進行納稅,再按各自登記的收入按比例進行提取漁民組的公積金。經過十多年的積累,到一九八零年時,公積金已經積蓄有4000多元,作為漁民組的公共事業費。
漁民組成立後,先後有三戶調離雁江,去平果縣的有兩戶,去南寧市的有一戶,到一九八零年時只剩餘六戶。
一九八零年三月十五日由隆安縣水產局出資三千四佰元,購買雁江運輸社職工曾志英及其四姐曾華英在塘埔屯自有的一幢三間房和二間廚房,由雁江漁民組利用公積金改建為六間房,每戶分配得一間,每間約有20平方米二層的磚牆木樓板青瓦房,作為雁江漁民組岸上居住點,從此結束了漁民組的漁民岸上沒有住所的歷史。
到一九八三年後,漁民組組員以收入多少各戶自行到稅務部門交稅,沒有再給漁民組交納公積金,從而基本結束了雁江漁民組組成的歷史。
現在原有的老一輩漁民已有部分離世,在住的人都是他們的後代,一部份後代從事了其他職業,另一部份後代繼續從事漁業工作,以維持生計。
由於原有住房建於解放初期,已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隱患,為保證在住住戶的人身財產安全,在住住戶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提出拆除舊房在原有的基礎上,由各住戶自籌資金重新改建住房,並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動工興建新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