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資產評估協會

第二十條 (五)本會章程和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八)本會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廣西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廣西全區性資產評估行業自律管理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本會的英文名稱為Guangxi Appraisal Society ,縮寫為GXAS。本會會此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桃源路82號,郵政編碼530021。
廣西資產評估協會宗旨是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指導、監督會員規範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服務於會員、服務於行業、服務於市場經濟;提高會員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素養,提升行業社會公信力;協調行業內外關係,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在政府和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工作人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宣傳政府的政策法規、反映評估工作人員的願望和要求,對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工作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一)參與制定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規則和行業自律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廣西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和會員登記管理;
(三)負責對會員執業資格、執業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實施自律性懲戒,規範執業秩序;
(四)組織註冊資產評估師進行業務培訓,負責會員後續教育培訓,協助自治區人事廳做好註冊資產評估師及相關專業全國統一考試的組織工作;
(五)組織會員開展資產評估理論、方法、政策的研究,開展資產評估宣傳工作,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
(六)反映會員需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七)組成技術援助小組,為會員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
(八)協調行業內外關係,改善外部執業環境;
(九)領導本會專業分會,管理本會派出機構;
(十)辦理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授權或委託的有關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資產評估行業管理的實際需要,廣西資產評估協會主要設有綜合信息部、會員註冊管理部、考試培訓部。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綜合信息部
主要職責:負責協會日常重要報告、檔案的綜合、起草和印發,行業信息的溝通及宣傳。管理網站及行業信息化的建設,處理協會內部日常事務。
二、會員註冊監管部
依法辦理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的有關事項,對他們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檢查;按照授權辦理事務所及分支機構設立的有關事項,對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支持會員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貫徹國家頒發的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準則、規則,制定實施我區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各項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執行情況;
三、考試培訓部
主要職責:組織註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廣西考區的考試工作;組織開展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後續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業培訓管理體系工作。

協會章程

( 1998年10月20日廣西資產評估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2011年7月16日廣西資產評估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第一章
第一條 廣西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廣西全區性資產評估行業自律管理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本會的英文名稱為Guangxi Appraisal Society ,縮寫為GXAS。本會會此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桃源路82號,郵政編碼530021。
第二條 本會是由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的專業人員以及資產評估方面的管理、教學、科研人員等組成的非營利性專業社團組織,業務上接受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指導。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指導、監督會員規範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服務於會員、服務於行業、服務於市場經濟;提高會員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素養,提升行業社會公信力;協調行業內外關係,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本會依法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民政廳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根據行業發展實際情況,本會可以設立專業分會和在地方設立派出機構。專業分會、派出機構接受本會的領導。專業分會及派出機構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在政府和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工作人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宣傳政府的政策法規、反映評估工作人員的願望和要求,對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工作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一)參與制定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規則和行業自律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廣西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和會員登記管理;
(三)負責對會員執業資格、執業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實施自律性懲戒,規範執業秩序;
(四)組織註冊資產評估師進行業務培訓,負責會員後續教育培訓,協助自治區人事廳做好註冊資產評估師及相關專業全國統一考試的組織工作;
(五)組織會員開展資產評估理論、方法、政策的研究,開展資產評估宣傳工作,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
(六)反映會員需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七)組成技術援助小組,為會員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
(八)協調行業內外關係,改善外部執業環境;
(九)領導本會專業分會,管理本會派出機構;
(十)辦理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授權或委託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是指以單位、組織名義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包括註冊團體會員和聯繫團體會員。
個人會員是指以個人名義加入本會的會員。個人會員包括執業會員、非執業會員、見習會員和其他個人會員。
第八條 團體會員:
(一)註冊團體會員:依法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批准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自取得評估資格之日起,應當履行登記手續成為本會的當然團體會員。
(二)聯繫團體會員:有加入本會意願,擁護本會章程的下列單位,可以申請成為本會聯繫團體會員:
⒈從事資產評估研究、教學的單位;
⒉與資產評估行業相關的其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中介機構。
第九條 個人會員:
(一)執業會員:通過合法認定取得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並在評估機構執業的人員,自註冊之日起,履行登記手續成為本會執業會員。
(二)非執業會員:通過合法認定取得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但未註冊取得註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不在資產評估機構執業的人員,自取得資格之日起,可以申請成為本會的非執業會員。
(三)見習會員:在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取得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但未取得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登記成為本會見習會員。
(四)聯繫個人會員:有關方面推薦的從事資產評估研究、教學的專家學者,以及從事資產評估管理或與資產評估行業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可以申請成為本會的聯繫個人會員。
第十條 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的程式是:
(一)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審批;
(三)本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執業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要求本會維護其執業的合法權益;
3.通過本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意見和建議;
4.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和專業培訓;
5.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6.優先獲得本會的資料、書刊和行業網路信息資源;
7.對本會工作有監督、建議權;
8.對本會給予的自律懲戒有陳述權和申訴權;
9.按規定退會的權利。
(二)見習會員享有本條第(一)款的各項權利。
(三)非執業會員和聯繫個人會員享有本條第(一)款除第2項以外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執業會員和見習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遵守資產評估協會準則、執業規範和執業紀律;
3.執行本會決議和制度;
4.接受本會的監督和管理;
5.維護會員團結、行業職業信譽和本會聲譽;
6.按規定交納會費;
7.按規定參加培訓,接受後續教育;
8.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9.承擔或協助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二)非執業會員和聯繫個人會員應履行本條第(一)款除第2、7項以外的義務。
第十三條 註冊團體會員享有本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除第1、4項以外的其他權利,並承擔本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除第7項以外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聯繫團體會員享有本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3、5、7、8、9項權利,並承擔本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1、3、4、5、8、9項義務。
第十五條 會員管理辦法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制定,本會理事會通過。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審議、通過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本會理事會理事;
(五)審議、通過本會會費管理辦法和財務工作報告;
(六)增補、罷免理事;
(七)審議本會理事會提請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推舉、推選或推薦的辦法產生,其產生辦法由本會理事會批准。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本會理事會行使第十六條除第(一)、(四)、(五)款以外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理事任期為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取消理事資格。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候選人通過推舉、推選和推薦的方式產生,理事候選人產生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二)建議增補、罷免理事;
(三)提議召開全區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議本會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審議常設辦事機構工作報告;
(七)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經常務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任期與理事會相同。
第二十五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審議、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聽取秘書長工作匯報,批准本會工作計畫和其他重要事項;
(五)本會章程和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受託履行會長有關職權。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資產評估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根據需要可採取現場會議、遠程通訊、信函等方式。現場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遠程通訊、信函方式召開的常務理事會會議,其決議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六章 常設辦事機構
第三十條 秘書處為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具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自治區財政廳推薦,理事會選舉通過。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二)主持本會日常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執行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四)擬定秘書處職能部門設定方案,聘任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負責本會資產、財務和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擬定本會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的規章;
(八)本會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
第七章 獎勵與懲戒
第三十三條 本會可以對會員進行獎勵或懲戒。
第三十四條 會員為資產評估行業做出突出貢獻,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分別給予行業內部通報表揚、公開表彰、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並可酌情給予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執業會員、見習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會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強制培訓、警告、暫停會員資格等懲戒;註冊團體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會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警告、限期整改、暫停會員資格等懲戒:
(一)違反資產評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
(二)違反資產評估準則和執業規範的;
(三)違反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和執業紀律的;
(四)違反本章程規定,不履行相關義務的;
(五)其他應受懲戒的違紀行為。
對註冊團體會員的限期整改,可以對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強制培訓。
非執業會員、聯繫個人會員、聯繫團體會員違反本條規定的,由本會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暫停會員資格等懲戒。
對於會員的違紀行為,本會可以建議有權處罰的行政部門給予處罰。
第三十六條 執業會員受到暫停會員資格懲戒的,同時建議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吊銷其註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執業會員資格。
註冊團體會員依法被暫停資產評估資格的,其註冊團體會員資格自然暫停。
第三十七條 本會作出懲戒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
第三十八條 會員對懲戒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起書面申訴。
第三十九條 對會員的懲戒及申訴由本會理事會的專門委員會具體負責。對會員獎勵、懲戒及申訴的具體辦法,由本會秘書處制定,經理事會通過實施。
第八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為:
(一)會費收入及利息;
(二)國家撥付的經費;
(三)會員、社會的資助或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會費收繳及標準在會費管理辦法中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必須按照會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時間和標準交納會費。
第四十三條 會費用於下列開支:
(一)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等的各項開支;
(二)本會內設機構、專業分會及派出機構的各項開支;
(三)自律監管、檢查及獎勵、懲戒的支出;
(四)考試和註冊管理的各項支出;
(五)行業宣傳的支出;
(六)維護會員執業合法權益的支出;
(七)為會員提供服務、行業刊物、學習資料和培訓的支出;
(八)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的支出;
(九)有關制度的擬定、相關研究和業務活動費用支出;
(十)經常務理事會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四十四條 會費管理辦法由本會秘書處擬訂,常務理事會通過,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財務和會計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按規定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修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牴觸時;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第五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代表出席會議,並且經出席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會章程修改後,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的代表通過,報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審查同意。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的相關事宜。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會可根據本章程制定有關檔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會章程報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備案。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全區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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