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廣西藝術創作中心成立於1984年,1995年與廣西藝術研究所合署辦公,2000年分離重新組建。設有“戲劇曲藝部”、“音樂舞蹈部”、“影視文學部”、“藝術策劃部”以及“行政辦公室”、“藝術檔案室”、“財務室”等機構。現有正高職稱5人,副高職稱5人,中級職稱2人,初級職稱1人。系自治區級“文化藝術創作人才小高地”載體單位、自治區“特聘專家崗”設崗單位。中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舞台藝術創作和“組織、指導、協調”廣西舞台藝術創作。
內設機構
行政辦公室:負責單位各項日常事務的處理落實、上傳下達、內外協調等工作。
戲劇曲藝部:負責戲劇、曲藝藝術的編劇、導演、表演及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音樂舞蹈部:負責音樂、舞蹈藝術的創作、編導及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藝術策劃部:負責各類舞台藝術活動的策劃、組織、舉辦等工作。
影視文學部:負責影視及文學的策劃、創作等工作。
藝術資料室:負責單位集體與個人的有關藝術資料的蒐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財務室:負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等工作。
工作制度
廣西藝術創作中心的工作制度主要有:
(一)公文管理制度。規定本中心公文處理的管理部門、行文規則、發文格式和流程、收文程式和處理、公文立卷歸檔等。
(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規定本中心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手續等。
(三)保密工作制度。規定保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責任人、保密檔案範圍等。
(四)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本中心檔案收集範圍、檔案管理體制、歸檔立卷與管理方法、檔案保管、檔案使用等。
(五)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有《廣西藝術創作中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會計崗位職責、職業道德規範、財務處理程式、財產清查、收支審批等。
(六)安全工作制度。制定有《廣西藝術創作中心安全應急預案》《廣西藝術創作中心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