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外事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外事辦公室,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外事辦公室,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牽頭對在廣西境內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廣西民間組織參加境 外非政府組織活動進行統一管理。

(二)歸口管理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來桂的採訪活動。

(三)根據外交部授權,加強管理外國駐邕領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職責。

(四)負責處理有關涉台涉外事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法規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區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務;負責外事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外事管理相關規定。研究制定外事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圍繞廣西對外開放和參與國際性區域合作進行調查研究,為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外部資源和對外工作渠道,推動廣西參與國際性、地區性區域交流與合作,為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負責因公出訪來訪管理工作;根據中央有關部門授權,負責審核審批因公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特區和邀請外國人來桂訪問的有關事項;頒發因公出國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申辦外國簽證(簽注)、領事認證、外國人來華簽證和居留登記手續。審核在我區舉辦國際性會議的報批手續。

(四)負責涉外安全和領事保護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我區民間組織參加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區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提供對外表態口徑,會簽全區重要涉外報導和涉外稿件。

(五)組織接待外國訪桂的國賓、黨賓、議會外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組織接待來桂訪問的港澳特區政府重要官員;統籌協調自治區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

(六)負責我區同我駐外使領館和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的工作聯繫;負責接待和管理來桂從事公務活動的外國外交人員;負責外國駐邕領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有關事務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外國記者、港澳記者來桂的採訪活動。

(七)根據外交部授權,管理廣西段中越陸地邊界和北部灣海域邊界;負責組織實施中越陸地邊界廣西段聯合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邊界涉外事務;協調我區同毗鄰越南各省的交往,指導並參與邊境會談、會晤及聯誼活動。

(八)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區同港澳特區的交往事項;處理有關涉台涉外事務。

(九)指導開展國際友好區(省、州、府)、友好城市和民間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十)指導各市、區直單位和大專院校外事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和協助各有關單位和學校對在桂外國專家、教師、留學生進行管理。

(十一)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外事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內部刊物編印和網站工作;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二)領事處。

負責外國駐邕領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有關事務的管理和交往;牽頭負責與我駐外使領館和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的工作聯繫;處理領事業務;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區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發事件;接待公務來桂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協同有關部門對聘請外專外教單位資格認可事項提出意見,指導和協助各有關單位和學校對在桂外國專家、教師、留學生進行管理;協助我駐外使領館做好廣西籍公民的領事保護工作。

(三)出國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因公電子護照的製作、頒發和系統管理;頒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辦理領事認證以及申辦外國簽證(簽注);簽發我區邀請外國人來訪邀請函電和簽證通知函電,辦理外國人因公來華簽證和居留登記手續;負責因公護照收繳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檢查因公出訪團組外事紀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因公出訪來訪審核審批的歸口管理工作;擬定計畫並統籌協調自治區省級領導幹部因公出訪工作並承辦相關報批手續;受理處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審批以及廳級幹部因公出國、赴港澳的審核報批事項;審核在我區舉辦國際性會議的報批事項;辦理外國人來桂審批審核事項。

(四)東協處。

負責我區與東協各國的交流與合作的對外聯絡、協調和調研工作;擬訂我區與東協各國合作的工作建議和承辦相關涉外工作事務;協調安排自治區領導與東協各國交流合作的出訪;接待東協各國黨賓國賓等重要來訪團組;對我區同東協各國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進行涉外政策的歸口管理和指導;牽頭擬訂在我區舉辦與東協有關國家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多邊、雙邊活動的外事及禮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助接待公務來桂的東協各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負責聯繫東協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友好人士;協調我區與東協各國建立友區(省、州、府)、友城之後的交流與合作。

(五)國際合作處。

負責我區與東協以外國家的對外聯絡、協調和調研工作;擬訂我區與東協以外國家交流與合作的工作建議和承辦相關涉外工作事務;協調安排自治區領導與東協以外國家交流合作的出訪;接待東協以外國家黨賓國賓等重要來訪團組;對我區同東協以外國家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進行涉外政策的歸口管理和指導;擬訂在我區舉辦與東協以外國家的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多邊、雙邊活動的外事及禮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助接待公務來桂的東協以外國家駐華使領館官員;負責聯繫東協以外國家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友好人士;協調我區與東協以外國家建立友區(省、州、府)、友城之後的交流與合作。

(六)邊境工作處。

負責廣西段中越陸地邊界和北部灣海域邊界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越陸地邊界廣西段聯合檢查工作;負責邊界標誌和邊界通視道的維護工作;負責涉及邊界工程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陸地邊界和海上邊界的涉外事務;負責邊境市、縣政府涉及領土主權和中越關係的對外交往函件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邊境市、縣外辦邊界日常管理;協調我區同毗鄰越南各省的交往,負責我區與越南廣寧、諒山、高平、河江四省聯合工作委員會廣西方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組織邊境省級會談會晤及聯誼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邊界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邊境口岸開放升格和邊民互市點開通、邊境治安、邊境貿易管理工作。

(七)新聞文化處。

對在廣西境內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廣西的民間組織參加涉外活動情況進行指導、管理和調研;對市、縣上述方面的工作進行培訓和指導;建立協調機制,協調處理境外非政府組織相關案件;負責接待、協調、指導和管理來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 協助外宣部門做好外事活動中的對外宣傳工作和擬定對外表態口徑。

(八)港澳工作處。

擬訂我區對港澳特區工作的計畫和建議;承辦我區同港澳特區政府的工作聯絡和磋商;承辦我區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中央駐港澳機構、外交部駐港澳公署的工作聯繫;對我區各地各部門同港澳特區的交往進行政策歸口管理和指導;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區重大涉港澳事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我區參與內地與港澳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承辦涉台涉外有關事務。

(九)人事處。

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選派駐外使領館幹部、工勤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外事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5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主要領導

主 任:石東龍

副主任:宋海軍

副主任:韋瑜

副主任:周彤

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外事辦公室加掛自治區港澳事務辦公室的牌子。

(二)代管廣西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管理單位

廣西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下設廣西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友協友城處)。

貫徹執行中央關於開展民間外交的方針政策,根據國家總體外交政策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外交往的需要,配合全國友協開展維護世界和平的活動,承辦全國友協交辦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友協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友好城市和對外民間交流業務;為自治區及各市物色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對子並做前期籌備和報批工作;負責辦理“廣西榮譽公民”申報等工作。

直屬單位

(一)翻譯室

負責到我區訪問的外國黨賓、國賓的接待翻譯;負責自治區領導重要外事活動及出訪的翻譯;負責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和中國—東協博覽會各種檔案、資料、來往廣電的筆譯;協助中國—東協博覽會在廣西舉行的有關國際性會議的同聲傳譯和口譯工作;負責區內外事檔案、涉外文書和重要資料的筆譯、校譯工作;收集、研究和規範我區涉外翻譯常用辭彙的新辭彙;指導全區外事翻譯工作。

(二)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和外事社會化服務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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