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西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國資委),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國資委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自治區黨委決定,成立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履行自治區黨委規定的職責。

單位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國資委),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國資委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自治區黨委決定,成立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履行自治區黨委規定的職責。
自治區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自治區直屬企業(含區直部門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和自治區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以及自治區直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

主要職責

(一)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上市和規範性運作,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對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向自治區直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管理制度;依法對市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對自治區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以及自治區直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資概況

2007年監管企業共實現營業收入832.35億元,比2004年增長120.23%,三年年均遞增30.11%;實現利潤48.64億元,比2004年增長96.13%,三年年均遞增25.17%;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達到114.24%,比2004年提高了3.02個百分點。營業收入、利潤占全區國有企業的比重為49.85%、48.03%,三年年均遞增幅度高於全區國有企業58.01、0.12個百分點。全區國有企業中銷售收入超過10億元的23戶企業中,國資委監管企業占9戶,其中,10-30億元的有2戶,50-100億元的有4戶,100億元以上3戶。

骨幹企業

廣西物資集團總公司、廣西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柳工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國宏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大錳錳業有限公司、廣西柳州鋼鐵(集團)公司、廣西魚峰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機場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西銀雪麵粉有限責任公司、中油廣西田東石油化工總廠有限公司、廣西三威林產工業有限公司、桂林礦產地質研究院、廣西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中國廣西新華書店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國威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廣西北部灣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桂江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地方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等。

機構設定

紀律檢查委員會(紀檢監察室)、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統計評價處(加掛業績考核分配處牌子)、產權管理處、企業改革改組發展處(全區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監事會工作處(自治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社會事業處、黨群工作處(宣傳教育處,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民眾工作部、統戰部)、人事處(加掛機關黨委牌子)。

領導成員

尹建國:自治區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
段偉慶: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張 南: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翁思寧: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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