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美術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考試能力要求

美術術科統考要求測試考生的藝術修養、審美能力、觀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現能力和技法的運用能力。

三、考試內容和考試目的

美術術科統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寫三門科目。
素描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礎和對形體、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理解、認識和表現能力。
色彩考試,考查考生對色彩的感受能力、認識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現能力。
速寫考試,考查考生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對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組合以及人物與環境的整體表現,同時注重考生對人物的比例、結構、動態的準確把握,以及畫面的構圖和處理。

四、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素描、色彩、速寫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
考生美術術科統考的總分為素描、色彩、速寫三科得分之和,滿分為300分。

五、各科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素描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範圍
①寫生(靜物、人物頭像、人物帶手半身像);
②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資料所規定的內容;
③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均可(考生自帶);
③不大於4開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4.評分標準及占分比例
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造型準確,有較強的表現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動態、結構透視關係、特徵、神態、空間關係等);正確理解對象結構及體面關係,並能完整地表現;畫面調子對比明快,素描關係準確,表現生動,形體刻畫深入,畫面整體效果好。其中:
構圖 占20%
造型與比例 占30%
細節深入與局部刻畫 占25%
表現手段與技法 占25%
5.試卷樣卷
試卷樣卷見附錄三。
從2011年開始,試卷完成後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提倡考生使用鉛筆、炭筆。

(二)色彩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範圍
①寫生(靜物、人物頭像);
②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資料所規定的內容;
③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紙(考場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顏料均可(考生自帶);
③不大於4開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④試卷完成後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3.考試時間
考生時間為3小時。
4.評分標準及占分比例
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有明確的色調意識和良好的色彩感覺,構圖合理,色彩關係明確生動,畫面富有美感;色彩與形體結合緊密,表現生動,形體刻畫深入,畫面整體效果好。其中:
構圖 占15%
色彩關係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現技法 占25%
5.試卷樣卷
試卷樣卷見附錄四。

(三)速寫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範圍
①速寫(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的組合、人物與環境的組合);
②默寫(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的組合、人物與環境的組合)。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鋼筆均可(考生自帶);
③不大於4開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4.評分標準及占分比例
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比例正確、動態特徵鮮明,表現手法大膽、肯定、流暢、生動;能夠準確地畫出命題所要求的動態特徵,有較強的畫面組織能力和造型能力;主次分明,節奏感強,能夠較深入地刻畫主體對象的細節。其中:
構圖 占15%
人物動態表現 占30%
造型與比例 占30%
表現技法 占25%
5.試卷樣卷
試卷樣卷見附錄五。

附錄三:樣卷

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素描試卷

一、考試形式
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所規定的內容。
二、考試內容
根據考場提供的圖片,完成一幅男青年頭像素描。
三、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
2.考生只能使用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作為表現用具;
3.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的繪畫用具;
4.考生必須按試題規定及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加或減少考試內容;
5.表現方法不限。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五、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為100分。

附錄四:樣卷

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色彩試卷

一、考試形式
寫生和默寫。
二、考試內容
1.以藍灰色襯布為檯布,咖啡色襯布作背景,中間放置一個深色陶罐(以上物品由考場提供);
2.考生在此基礎上,以默寫的形式,將兩個蘋果、三個雪梨、一個高腳玻璃杯和一把不鏽鋼餐刀進行組合構圖,完成一幅色彩靜物。
三、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
2.考生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顏料;
3.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的繪畫用具;
4.考生必須按試題規定及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加或減少考試內容;
5.表現方法不限;
6.試卷完成後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五、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為100分。

附錄五:樣卷

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速寫試卷

一、考試形式
默寫。
二、考試內容
默寫一個身著牛仔套裝、行走中的女青年。
三、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
2.考生只能使用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鋼筆作為表現用具;
3.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的繪畫用具;
4.考生必須按試題規定及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加或減少考試內容;
5.表現方法不限。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五、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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