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研學旅行協會

廣東省研學旅行協會(Guangdong Study Travel Association,GDSTA) 是由從事研學旅行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等單位和個人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組成的合法性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協會接受廣東省旅遊局、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檔案特別是2016年12月19日由教育部、國家旅遊局等11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的指導,發揮廣東省研學旅行的示範引領作用,推進全中國研學旅行發展進程。

協會概況

廣東省研學旅行協會 (Guangdong Study Tour Association,GDSTA)是由從事研學旅行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等單位和個人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組成的合法性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協會接受廣東省旅遊局、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發揮廣東省研學旅行的示範引領作用,推進全中國研學旅行發展進程。

政策支撐

國家相關政策檔案指導,如2016年12月19日由教育部、國家旅遊局等11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 中指出要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國小教育教學計畫。教育部基教一司司長王定華在講話中強調國務院2014年8月9日下發的《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4﹞31號)中指出積極開展研學旅行的工作方向是正確的。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 ,指出了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要求各地域開展不同形式的文化活動,根據有關檔案指導精神廣東省研學旅行協會將致力於研發中華研學教材、創新發展文化傳播交流方式,為中國教育和文化事業做出貢獻。

協會宗旨及業務範圍

(一)廣東省研學旅行協會 (GDSTA) 宗旨

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研學旅行的管理工作,貫徹政府的相關政策,協助制定研學旅行行業標準,彌補研學旅行在推廣中的不足;本著實踐育人、安全第一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活動基地,突出地域特色,加強部門聯動,嘗試考核評價,努力構建一個高效的互動平台,為促進廣東省研學旅行行業的健康發展做貢獻。

(二) 廣東省研學旅行協會 (GDSTA) 業務範圍

(1)維護和保障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應會員訴求、意見和要求,為會員提供服務;

(2)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承辦業務主管單位授權和委託的研學旅行事宜,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供研學旅行活動的政策建議及諮詢服務,組織開展研學旅行活動;

(3)受政府相關部門的委託對我省研學旅行開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建立研學旅行示範基地、認證研學旅行示範單位、開發研學旅行課程、培訓研學旅行導師、制定研學旅行出行標準及安全標準,協助政府、幫助與研學旅行相關的機構更好的完成研學旅行相關工作,促進研學文化健康發展;

(4)受政府相關部門的委託參與制定有關行業標準,建立規範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

(5)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關心研學旅行工作的開展;

(6)承接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能轉移和委託授權的相關工作。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協會會員

廣東省研學旅行協會會員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本著自願加入的原則。

(一)個人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自願加入本會;

(3)自願且熱愛從事研學旅行工作;

(4)已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

(二)單位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自願加入本協會;

(3)廣東省內教育機構、科研機構、研學旅行基地、自然保護區、博物館、人文歷史保護單位、旅行企業及與研學旅行相關的其他機構。

(三)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如常務理事會、秘書處等)下發會員證;

(4)及時在本會網站、通訊刊物等予以公告。

(四)本會建立全體會員名冊,明確會員、理事、常務理事、監事以及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職務,作為證明其資格的充分證據。會員資格發生變化的,及時修改名冊並予以公告。

(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5)查閱本會章程、會員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6)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請求本會協助其開展有關活動。

(六)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

(2)執行本會的決議;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按規定交納會費;

(7)積極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協助本協會開展有關活動。

(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1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八)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應會員資格終止:

(1)申請退會的;

(2)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3)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4)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照的;

(5)受到刑事處罰的;

會員資格終止的,本會收回其會員證,並及時在本會網站、通訊刊物上更新會員名單。

(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協會活動原則

廣東省研學旅行協會 (Guangdong Study Travel Association,GDSTA)立足廣東省,主要通過研學交流、諮詢服務、培訓認證等方式進行活動。

(一) 活動原則:

(1)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3)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4)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5)本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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